刑事辯護的基本原則
法律主觀:
刑事辯護一般包括辯護的種類和方式、辯護人及辯護人的范圍、辯護人的責任、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辯護權的特征。一般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代理申訴、控告;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刑事辯護解釋
刑事辯護的概念如下: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有權成為辯護人的主體,以反駁控訴為目的,根據所了解的事實和證據,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觀點和理由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刑事案件中不請律師能自己辯護嗎
犯罪嫌疑人在不請律師的情況下當然可以自己辯護,《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犯罪嫌疑人享有自我辯護權。除了自己辯護之外,可以擔任辯護人的包括律師,犯罪嫌疑人的其他親朋好友,要求是這些人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可是,自我辯護的局限性是很大的。
一、刑事案件中不請律師能自己辯護嗎?
不請律師的情況下是可以自己辯護的,自我辯護,是法院賦予被告人的權利。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V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二、辯護權的基本內容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礎、最核心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含:
(一)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二)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的權利。
(三)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并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鑒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四)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五)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六)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七)回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回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回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個人認為自我辯護在刑事案件的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著很多沒辦法解決的難點,因為辯護人在某種程度上需要置身事外才能理智的提出辯護意見。而且,犯罪嫌疑人如果已經被羈押了的話,在這種狀態下想要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證據也是很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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