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訴狀范文
申訴人(原審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X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住XXXX,系被害人XXX(死者)之妻,電話:XXXX
申訴人對一審XX區法院(XX)陜XX刑初XX號、二審XX中院(XX)陜XX刑終XX號刑事判決結果持有異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之規定,向貴院提出抗訴。
請求事項:
申訴人要求糾正一審XX區法院(XX)陜XX刑初XX號、二審XX中院(XX)陜XX刑終XX號判決量刑過輕的問題,根據《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名及量刑標準,請求貴院予以抗訴。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裁判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被告法律責任不當,應以《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追究法律責任。故意傷害致死與過失致死的根本區別在于,前者在主觀上雖無殺人故意,但有傷害的故意;后者既無殺人的故意,也無傷害的故意。根據本案事實分析,被告在明知被害人身體狀況較差,且患有心臟病的情況下,仍然肆意辱罵并共同毆打被害人,最終導致其冠心病發作而死亡。被告的行為主觀上有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符合《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
二、被告未履行救助義務,在將被害人毆打倒地后,放任其死亡后果的發生,情節惡劣并導致嚴重后果,不存在任何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根據案件事實及證據,當路人發現被害人臉色發青,情況不正常時,被告并未積極施救,反而躺倒在地企圖偽裝成受害者,故意貽誤救治,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犯罪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嚴懲。
三、本案不符合緩刑的法定條件,不應判處緩刑。即使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名判決,根據案發時被告行為的惡劣程度(多次使用手機重擊被害人頭部)和主觀惡性的大小(不實施救助導致死亡),依法應在三至七年范圍內量刑,不具備可宣告緩刑的法定條件。此外,被告在偵查、起訴和審判過程中推諉責任、作虛假陳述、編造事實、拒不認罪,無悔罪表現。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本案原審判決存在事實不清、法律適用錯誤、刑罰不當的問題,請求貴院提出抗訴,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與尊嚴。
向檢察院申訴書格式和范文
根據我國刑法以及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刑事申訴書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1、申訴人的基本信息情況;2、申訴人對法院提出的請求申訴事項;3、事實與理由;4、最后寫明附件情況、申訴人并署上日期即可。以下是刑事申訴書的范文:(題目)刑事申訴書,(主要內容)申訴人:xxx,性別,XXXX年XX月XX日生,漢族,出生地xx省xx縣,xx文化,職業,住xx省xx市xx鎮xx村xx號。申訴人xxx對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X年XX月XX日(XXXX)x中刑終字第xx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提出申訴。一、請求事項:請求撤銷原裁定,重新審理此案,并依法予以改判,宣告無罪。二、事實與理由:(闡述事實和理由),本人不服,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為由提起上訴,xx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以(XXXX)xx中刑終字第xx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申訴人于XXXX年x月x日刑滿釋放。申訴人認為,原裁定認定事實有錯誤,定罪證據不足。現提出申訴理由如下:一、原裁定認定事實確有錯誤,定性不準。二、原裁定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三、原裁判量刑畸重。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之規定,特向你院申訴,請求撤銷原裁判,重新審理,依法改判無罪。此致xx省高級人民法院附:1.原審判決書、裁定書復印件各1份。2.證人xxx、xxx、xxx、xxx,住xx市xx鎮xx村6號、8號、XX號、13號。申訴人xxx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對公訴案件的審查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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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書格式范本
申訴人:(是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申訴人 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號 ,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 原審書抄件一份
申請人 (簽名或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下列幾種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訴:一是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審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二是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三是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四是審判員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于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五)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第一百八十條 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申訴要準備幾份材料
刑事申訴材料一般是應該準備,一正本若干副本(根據涉案當事人數而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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