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家論證意見并非法定的證據,也并非律師的辯護意見,所以在法律上,這并不是一份必備的辯護材料。專家論證是否管用需要看法官的判斷,以及該專家論證是否充分。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 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做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依此規定,我國刑事訴訟確立了“有專門知識的人”參與刑事審判程序的新制度,多數觀點稱其為“專家輔助人制度。
深入解析:專家輔助人制度的內涵與區別
自2013年起,我國《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專家輔助人制度,這一創新機制讓具有專業知識的個人能在法庭上發揮重要作用。他們是公訴機關、當事人、辯護人等在特定案件中,經法院批準,就專業問題進行對質、詢問和發表見解的專業人士。
當事人有權根據自身需要,自主挑選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專家,并向法院申請其出庭支持訴訟。法院會對這些申請進行嚴格審查,只有當案件確實需要且當事人同意時,專家輔助人才能登場。費用通常由提出申請的一方承擔。
法院在必要時會指定專家證人,但與專家輔助人不同的是,后者是基于當事人申請而產生,且在法庭上接受雙方質疑和審判人員的詢問。這種對質機制有助于法官準確判斷案件事實。
與證人:證人因其對案件事實的了解而被傳喚,不可選擇。專家輔助人則由當事人挑選,具有可替代性。在資格上,證人無需專業知識,而專家輔助人需具備專業性知識。
與鑒定人:鑒定人由法院指定或自行選擇,針對爭議問題進行事實查明和結論性意見出具,而專家輔助人則是當事人聘請,主要職責是解釋和澄清專業問題,對鑒定人進行質證。
訴訟代理人是基于當事人的委托,代表其利益,而專家輔助人則是以自己名義發表意見,針對案件的專業性問題提供專業知識支持。代理人享有特殊訴訟地位,而專家輔助人則不具備代理人的法定地位。
總結來說,專家輔助人制度為司法實踐增添了新的專業力量,旨在幫助法官更準確地評估案件,彌補當事人在專業領域知識的不足。弘德網作為司法鑒定服務的專業平臺,匯聚眾多鑒定機構和專家,為訴訟過程中的各類專業咨詢與服務提供了有力支持。通過弘德網,當事人和律師可以高效地找到適合的專家,為案件的公正裁決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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