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偷了出車禍由誰來承擔責任
被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盜竊人承擔賠償責任,盜竊人與機動車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盜竊人與機動車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被盜車輛出了事故由誰負責
一、被盜車輛出了事故由誰負責
1、被盜車輛出了事故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在車輛被盜之后,已經不在所有人的支配范圍之內,事故責任自然不可歸責于車輛所有人。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公開盜竊的情形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盜竊的行為盜竊公私財物必須是“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
3、年滿16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
4、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非法占有”是將公私財物竊離原來的場所或使之脫離物主的控制,而實際置于行為人的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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