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構成的認定條件是什么
認定受賄罪需滿足以下幾個要素:首先,行為人必須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并在此類職位上獲得了相應的職權;其次,其存在索取或者非法攫取他人財產的行為,且這些權益是為了他人謀求某些特定的利益;最后,這種非法收受財物的行為必須發生在經濟交往過程中,并且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例如收受回扣、手續費等,且這些收益最終被行為人據為己有。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以及第三百八十六條的明確規定,對于受賄罪的懲處將根據行為人所獲取的賄賂金額及其犯罪情節進行綜合判定,而對于那些主動向他人索要賄賂的行為,將會受到更為嚴厲的懲罰。
受賄罪的數額認定標準是什么
受賄罪的數額認定標準: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
1、多次索賄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嚴重情節。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第二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什么是受賄罪的認定
對受賄罪的準確定義應包括以下幾個重要條件:
首先,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公務人員;
其次,在犯罪主觀心理狀態上,行為人必須故意實施此類行為;
再者,其所侵害的直接對象是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的職務廉潔性;
最后,在客觀行為方面,行為人必然利用自身職務上的職權與方便,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從而替他人謀求利益。
相關推薦:
應該如何認定受賄罪(受賄罪立案標準)
取保候審可以上學嗎(取保候審可以上學嗎)
取保候審逃跑加重嗎(取保候審后逃跑的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取保候審能保公職嗎(取保候審與保留公職的關系)
合同詐騙罪舉報材料(合同詐騙罪報案所需材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