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后如何解除取保候審
一、不起訴后如何解除取保候審首先是由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委托人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要求;其次是,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最后,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后,辦案人員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辦理解除手續。
二、解除取保候審是否有案底
解除取保候審一般不會有案底。判決才會留下案底。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因為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這個時候還沒有辦法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沒有犯罪事實,所以不能對其定罪處罰,就不會留有案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取保候審找哪個部門辦理
取保候審找到的辦理部門依據實際階段的不同有所不同,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訴訟階段分別找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如何開庭解除取保候審
辦理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如下:
1、由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公安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要求;
2、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3、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后,辦案人員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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