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懷孕要上報嗎
取保候審期間懷孕需要上報。在取保候審期間,針對是否可以懷孕,法律無禁止規定,但是懷孕后取保并不會解除,不過在審判是會考慮懷孕或者哺乳期的因素,會酌情從輕判決,一般對于在取保候審期間懷孕了,法庭判決也不會進行收監的定刑。但是要遵守期間的規定。
取保候審的流程如下:
1、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這個申請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
2、收到申請的機關對申請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同意取保候審的,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而且嫌疑人需要繳納保證人或者提出保證人;不同意取保候審的也應當告知申請人;
3、執行取保候審。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后懷孕了判一年刑?
1、有犯罪事實就會判刑,孕婦也是一樣的,只是會不會在監獄服刑是個問題。
2、被警方抓獲后,由于警方依照相關法律不能收監、拘留孕婦和哺乳期婦女,只好根據案情對其作出取保候審或者治安處罰不予執行的決定。到了檢察機關或者法院層面,也是取保候審,即便判了刑,也會追加緩刑,當事人可申請監外執行。通俗地說,不管取保候審還是監外執行,人放了,人身自由還在。
3、根據相關法律,監外執行的時間包括懷孕剩余的時間和哺乳期12個月,哺乳期過后,這名女子應繼續服刑。
取保候審期間懷孕了還會被判刑嗎
取保候審后如果符合判刑的條件還會被判刑。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
對應當逮捕的人犯,如發現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及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或罪行較輕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不會判實刑,一般會判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后,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罪重還是罪輕,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
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
只有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取保候審后才不需要坐牢,否則都還需要坐牢:
1、公安機關經依法偵查后決定撤銷案件。
2、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后作出不起訴決定。
3、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后判決被告人無罪或者雖然判決被告人有罪,但判處管制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或者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緩期執行。
法律依據:《刑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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