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強行內退能起訴嗎有沒有時效?
強行內退當然是可以起訴的,但是需要考慮需要付出的成本。
在起訴時效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要看具體情況,建議找身邊懂法律的朋友詳細咨詢一下。
不到退休年齡單位強制讓內退怎么辦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勞動者需要根據勞動法中退休的規定完成一定年限的工作才可享受退休待遇,那么,不到退休年齡單位強制讓內退怎么辦呢?我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不到退休年齡單位強制讓內退怎么辦 不到退休年齡單位強制讓內退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解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者未到退休年齡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處罰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未到退休年齡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賠償標準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不到退休年齡單位強制讓內退的行為是違背勞動者意愿的,勞動者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請問企業強行內退合法嗎?
所謂“內退”,實際上并非勞動法意義上的退休。在這種情況下,勞動關系依然存在,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支付工資。因此,“內退”并不違法。
然而,如果用人單位在“內退”過程中,采取了強制性措施,例如未經員工同意就將其安排“內退”,這種情況則可能被視為不合法。勞動法賦予了勞動者自主選擇的權利,強制員工“內退”可能違反了勞動者的意愿,是一種違法行為。
通常,“內退”應當基于自愿原則,雙方協商一致。如果用人單位強制實施“內退”政策,員工有權拒絕,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此外,如果“內退”過程中存在其他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如未支付相應工資或福利等,員工同樣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尋求救濟。
因此,企業若想實施“內退”政策,必須遵循合法程序,尊重員工意愿,確保所有相關權益得到保障。否則,一旦被認定為違法行為,企業將面臨法律風險和經濟賠償。
總之,“內退”本身并不違法,但必須在合法框架內進行,尊重員工權益,保障其合理利益。如果出現強制性或不合規的行為,則構成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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