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酒把別人喝死了要擔責嗎
勸酒把別人喝死了可能需要承擔責任的,關于勸酒致人死亡的規定是,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醉酒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當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具體情況還是需要法院來進行判定。 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在以下情況下,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因飲酒誘發疾病、傷殘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飲酒,在因喝酒的情況下引發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導致傷殘、死亡的情況發生;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勸酒誘發疾病的,勸酒者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給予公平責任原則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即勸酒者無論是否知道對方不能喝酒,都應承擔責任,只不過前者須承擔較大責任。
2、強迫性勸酒
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言語要挾對方、強迫灌酒等,對于造成損害結果的,勸酒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酒后駕車、洗澡、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
在明知對方酒后駕車而不加以勸阻情況下,一旦發生損害結果,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減輕或免責。
但同飲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語無倫次、神志不清情況下,同飲者應勸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夠進行勸阻時卻沒有勸阻導致意外發生的,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4、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果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此時同飲者負有一定監護義務。
如果同飲者沒有將醉酒者送到醫院或讓其到達有人照顧的場所(如家中),此時如果發生意外,則同飲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有人因飲酒而死亡,必須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各地法院對因勸酒或隨酒造成人員傷亡的責任范圍、比例、賠償金額等判決差異較大。判決責任的比例從10%到50%不等;賠償金額從幾千元到幾十萬元不等。
醉酒死亡酒友賠償標準
民法典喝酒死亡,陪喝的人有以下情況的,需要根據,死者的年齡、和供養人的數量來進行賠償: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共同飲酒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1、在與親朋好友的共同飲酒中,非強制禮節性勸飲是傳統民風民俗,如果飲酒出事,飲酒人要自行承擔過度飲酒造成的損害后果。如果親朋好友在共同飲酒過程中存在以下情節,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對方的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2、【公平責任原則】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3、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共同飲酒這種現象在我們國家是比較常見的,如果發生共同飲酒,并且極力的強制性的要求對方飲酒,導致對方死亡的情況之下,那么可能會存在一定的過錯,所以需要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喝酒身亡酒友賠償標準: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勸酒喝死人還有罪嗎
勸酒喝死人視情況而定:
1、勸酒致人死亡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會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3、其次,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4、未安全護送醉酒者。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5、最后,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如下:
1、在一般勸酒的情況下,如果勸別人喝少量的酒,導致其疾病發作,根據公平責任原則,勸酒人要對給喝酒人造成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
2、如果勸別人喝大量的酒,造成別人傷殘或者死亡后果的,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勸酒人因過錯侵害別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如果明知別人酒精過敏,仍然灌酒、逼酒,則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別人重傷或者死亡的,還可能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勸酒的人對喝死的當事人有法律責任,可能會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是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則不是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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