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店撤柜 員工合同未到期如何賠償
1、合同未滿就撤店,如果屬于依法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就補償員工一個月的工資;2、如果屬于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則要按上述標準的二倍給予員工賠償。 3、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突然撤店怎樣和他談賠償?
公司撤柜后,雙方因此解除勞動關系的,則可以向公司索要經濟補償金。公司撤店,只是公司的一個店面撤掉,但公司還在經營,公司才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此時員工可以依法向當?shù)貏趧尤耸轮俨梦瘑T會申請仲裁,要求該公司進行補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如果公司撤柜后,雙方因此解除勞動關系的,則公司應該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衛(wèi)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的,則應另外向員工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2、如果雙方同意由公司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解除勞動關系的,則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公司解散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通知的,公司應該額外發(fā)一個月的工資。
2、公司解散,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或超過六個月的補償一個月,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祝您生活愉快
公司撤柜調店不去怎樣解除勞動關系
1. 如果公司撤柜導致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 如果公司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撤柜事宜,應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3. 如果公司提供其他工作機會而勞動者不同意解除勞動關系,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4. 商場撤柜對員工的賠償標準通常是根據(jù)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給予相當于幾個月基本工資的補償。
5. 公司辭退員工時,應提供書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并結清工資及經濟補償。
關于撤柜調店不去的后果:
1. 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調店而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
2. 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應如實告知工作相關信息,勞動者也有義務如實提供與工作相關的基本情況。
綜上,勞動者在撤柜調店情況下不同意調崗,公司需提供新崗位或支付賠償金。調崗決策需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特定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并根據(jù)第四十七條支付經濟補償。
門店撤店不賠償員工違法嗎
門店撤店不償付員工可能涉及違法行為,具體需要案例分析。
通常情況下,若撤店致使勞動合同終止,雇主未能依法提供適當補償或安置,可能會觸及法律。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雇主因經營調整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為員工發(fā)放經濟補償。
補償方式為按照員工在企業(yè)內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放相當于一個月工資;
超過半年但不到一年的,視為一年;
不足半年的,發(fā)放半個月工資。
如雇主拒絕支付,員工可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手段維權。
然而,若雇主能證明撤店系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責因素所致,并已進行必要的通知與協(xié)商,則可能不被認定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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