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致人受傷需要賠償嗎
正當防衛致人受傷不需要賠償,具體如下:
1、正當防衛導致對方受傷的,不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不需要賠償;
2、但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正當防衛的具體適用:
1、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
2、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于不法侵害已經形成現實、緊迫危險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對于不法侵害雖然暫時中斷或者被暫時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繼續實施侵害的現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
3、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對于多人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針對直接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也可以針對在現場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
4、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意圖條件。正當防衛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對于故意以語言、行為等挑動對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擊的防衛挑撥,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
5、準確界分防衛行為與相互斗毆。防衛行為與相互斗毆具有外觀上的相似性,準確區分兩者要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通過綜合考量案發起因、對沖突升級是否有過錯、是否使用或者準備使用兇器、是否采用明顯不相當的暴力、是否糾集他人參與打斗等客觀情節,準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
綜上所述,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屬于違法阻卻事由的一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特殊防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致人輕傷需要賠償嗎
正當防衛致人輕傷是否需要賠償取決于實際情況。具體如下:
1、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這意味著,防衛行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那么防衛人不產生賠償責任,既不用負刑事責任,也不用負民事責任。
2、正當防衛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那么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防衛人可能需要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3、在司法實踐中,區分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需要綜合考慮案發起因、對沖突升級是否有過錯、是否使用或準備使用兇器、是否采用明顯不相當的暴力等因素。法院會準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以作出于法有據、于理應當、于情相容的處理。
正當防衛行為導致他人輕傷,以下是可能的處理流程:
1、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因為正當防衛導致他人輕傷并決定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訴狀
正本一份,并按照被告人數準備相應數量的副本。起訴狀應載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具體的訴訟請求、相關事實及理由。
2、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1)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公章。
(3)原告是個體工商戶,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公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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