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侵權罪立案標準如下: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并為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所謂侮辱是以語言或行為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對于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所謂特定的人是某個具體的自然人或法人;
4、在后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不公正的社會壓力、心理負擔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須是客觀實在的東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觀上的一種感受。
依據《刑法》270條的規定,將他人代為保管的財物、他人遺忘的財物、他人埋藏的財物非法占為已有的,并且有拒不退還情節的,侵占的財物價值達到數額較大的,就會構成侵占罪,該罪是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派出所是不會立案的,由被侵占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一、侵權派出所立案標準是怎樣
依據《刑法》270條的規定,將他人代為保管的財物、他人遺忘的財物、他人埋藏的財物非法占為已有的,并且有拒不退還情節的,侵占的財物價值達到數額較大的,就會構成侵占罪,該罪是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派出所是不會立案的,由被侵占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二、怎樣計算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這里實際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復制品發行減少量或者侵權復制品銷售量與權利人發行該復制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發行減少量難以確定的,按照侵權復制品市場銷售量確定。如果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值得指出,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此外,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有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后果等情節綜合確定,判決給予五十萬以下的賠償。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法院應當準許。
一、著作權侵權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二)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合計在五百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二、著作權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三、侵犯著作權的賠償標準怎么確定?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如果存在以上情形,已經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要承擔刑事責任,一般的侵權行為無法協商處理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不管著作權侵權是否構成犯罪,確認構成侵權的,侵權人應該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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