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能否調解
刑事案件的公訴部分不存在調節的問題,也就是說一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或被檢察院起訴,就不允許調解,但是在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可以就賠償的數額進行調節。如果你得到了受害人的諒解,比如通過積極賠償損失的方式,那么法院在判刑的時候會適當考慮減輕刑罰。刑事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但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自訴案件,人民法院不能進行調解,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什么是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后,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對于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刑事申訴主體有哪些義務
1、必須按決定的程序提出申訴。如案件未處理完畢,可以向正在辦理的部門反映情況,不能進行復查程序。再如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訴,超過這個法定時效申訴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復查。還有依照部門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申訴,不得以申訴為借口到司法機關無理纏訴或越級申訴;
2、必須按決定的方式提出申訴。申訴人應出具申訴書,并附原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的副本或復制件;
3、不得因提出申訴而停止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4、必須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工作秩序,申訴人不得以判決、裁定或決定不公受冤、執法人員徇私枉法為由,濫用申訴權,無理取鬧,妨礙公務,或誣告陷害他人,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自訴案件的結案方式】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刑事案件可以調解嗎
一、刑事案件可以調解嗎
1、刑事案件不能調解。在刑事案件中,公訴人是原告,法院不能調解公訴人與被告人的爭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被害人是原告,法院可以就民事爭議部分進行調解。被害人得到滿意的賠償,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了,檢察院還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時,法院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但不能因為被害人要求而判被告人無罪。少數刑事案件是可以自訴的,自訴案件的原告是自訴人,法院可以進行調解。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和解協議的適用范圍】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二、刑事案件的罰金規定標準是什么
1、無限額罰金制。即刑法分則僅規定選處、單處或者并處罰金,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的具體數額;
2、限額罰金制。即指刑法分則規定了罰金數額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裁量罰金;
3、比例罰金制。即以犯罪金額的百分比決定罰金的數額;
4、倍數罰金制。即以犯罪金額的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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