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當然可以替自己的親人進行辯護,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的辯護人的范圍,就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親友。但律師在辯護的過程當中是必須要用理智的態度去辯護的,律師的每一種辯護理由都必須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才行。
一、作為律師可以為親人辯護嗎?
律師可以為親人辯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回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二、辯護人的權利有哪些?
1、在偵查階段,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有要求公安機關對被起訴人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權利。
3、辯護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指控的犯罪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庭許可,也可以擁有上述的權利。
4、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5、辯護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收集、調查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6、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最遲在開庭3日以前向辯護人送達通知書。
7、發表意見權。
8、在法庭審理中,辯護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
9、辯護人有權向法庭出示物證,當庭宣讀可以作為證據的文書。
10、法庭審理中經審判長許可,辯護人可與公訴人,被害人等相互辯論。
11、代理申訴權。
12、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可以對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提出上訴。
13、拒絕辯護權。
可見,對于涉身刑事案件當中的犯罪嫌疑人來講,如果自己有親人做律師的話,可以考慮讓當事人擔任自己的辯護人,不過,為親人辯護也是利弊共存的,因為畢竟是親屬關系,所以有的時候可能就不能相對客觀進行辯護。
刑事案件法庭開庭審理時允許家屬辯護,這是由于刑事案件的被告、犯罪嫌疑人的家屬,也可以成為辯護人。這些辯護人,可以接觸到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對于家屬是辯護人的情形,不得因為想要減輕或者是免除刑事案件的被告、犯罪嫌疑人可能會受到的處罰,就擅自實施銷毀證據等的行為。
一、刑事案件法庭家屬能辯護嗎?
刑事案件法庭開庭審理時允許家屬辯護但是需要辦理一定的手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二、刑事案件辯護人的職責
《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具體來說:辯護律師必須是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辯護。在辯護過程為必須自始自終地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而不得損害其合法權益。律師在辯護過程中,必須依照事實和法律。律師辯護的側重點是依法提出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并對定罪量刑提出辯護意見。
三、刑事辯護人的保密義務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
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的時候,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是可以自行辯護的,若涉案人員的親屬是涉案人員的辯護人,那么法院也會允許刑涉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親屬在法庭上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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