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缺陷懲罰性賠償標準是什么?
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或者沒有依據前條規定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一、產品缺陷懲罰性賠償標準是什么?
產品缺陷的懲罰性賠償標準,《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二百零五條規定,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規定,產品投入流通后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害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據前款規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擔被侵權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或者沒有依據前條規定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具體賠償還要根據產品的價格、造成的損害結果綜合而定,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二、什么是懲罰性的賠償理由?
懲罰性賠償原則的適用應符合以下條件:
(1) 經營者提供商品、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存在。交易中常見的欺詐行為有:直接出售假冒商品的行為;故意短斤少兩的行為;消費加工承攬中偷工減料、偷換原材料的行為;在修理服務中偷換零件、虛列修理項目、增報修理費的行為等等。
(2) 消費者受到損害。首先,要有消費者受到損害的事實發生,即對經營者提供的虛假消息,消費者信以為真并因此而蒙受財產損失。其次,受損害者只能是消費者,即為了生活需要而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人。
(3) 消費者要求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在以上條件同時具備的情況下,經營者應增加賠償消費者所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數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如果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或者消費者受到了損害后可以索要懲罰性賠償。受到侵犯的消費者也是可以向侵權方索要相應的賠償,其中在計算懲罰性賠償時會根據造成的實際損失以及雙方的協商來確定具體金額的,當雙方對金額上出現了糾紛時也是可以通過法律方式解決。
病歷寫錯了,保險公司還會賠付嗎?
網上經常流傳一些報道,因為病歷寫錯,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賠償就沒了,甚至陷入漫長的法律訴訟之中。 這讓很多購買保險的人心里一驚,是不是說只要病歷出現錯誤,保險就一定會拒賠呢?今天我們就來聊一下這個問題。 內容主要分為以下三部分: 一、病歷出現問題一定會拒賠嗎? 二、病歷如何寫更容易理賠? 三、關于病歷的2點Tips 先給大家吃個定心丸,病歷雖說是保險理賠的重要參考,但并不是唯一依據,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不會僅僅依靠病歷的內容(既往史異常、姓名、身份證等信息)就拒絕賠付。 不過只要理賠材料出現瑕疵,保險公司就一定會去調查求證。求證的過程會涉及到許多內容,比如投保過程、住院記錄、化驗單據、醫保消費情況等,家庭附近的藥店、工作地點等也都會成為調查對象,牽涉到異地轉診的患者,還會到之前就醫地進行調查。 通過細致的調查,如果都沒有任何疑點,那么調查人會提交調查報告,審核人也沒有異議的話,就會下達賠付通知。 雖說病歷錯誤并不會影響理賠,卻會讓理賠流程延長,使客戶不能及時得到理賠款。如果遇到不靠譜的醫院或保險公司,麻煩就更是多了,患者不僅要在保險公司和醫院之間不停周旋,還要引入第三方鑒定機構,如果協商不成,打官司就不可避免了。 生活中有很多因為個人原因導致的病歷錯誤,比如:醫生在為病人診治時,經常會問起既往的患病情況,大多數人都是隨口一說,完全不當回事。尤其是病人躺在床上,需要家屬去提供既往病史的時候,隨口亂說的情況更嚴重。 這對于不買保險的人來說沒有什么,但對于已經購買保險的人,卻會造成理賠困難。 告知醫生自己有商業保險 如果你已經購買或者正在打算購買商業保險,在就醫時,一定要告訴醫生,讓其在填寫一般情況下,你跟醫生說明之后,醫生也會明白的。 不確定患有某些疾病,不要亂說 在保險中,為了避免客戶“帶病投保”,壽險、健康險的保險合同中都說明了“不承保合同生效前任何可能引起費率變化的疾病或癥狀”。 很多患者就醫時不注意,往往根據自己的理解隨便回答。比如,醫生問有沒有高血壓、糖尿病等既往病史,病人就回答可能有吧,其實他并不確定自己有沒有,但醫生很可能就記錄在案了。 后期保險理賠時,很容易使保險公司認為你帶病投保,為理賠帶來麻煩。 所以,在不確定自身是否患有某種疾病的情況下,不要隨便亂說,以免給自己造成麻煩。 在病歷本上簽字,請認真核對 如果需要你在病歷本上簽字,請一定要認真核對,尤其是癥狀描述部分。這一部分大都是醫生根據病人的口述記錄的,很可能由于病人或家屬表述不清,導致醫生記錄錯誤。檢查時一定要逐字逐句進行核實,避免錯誤發生。 如果病歷錯了,如何修改? 如果真的遇到因為病歷錯誤而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情況,也不需要擔心,因為有一些錯誤也是可以“修改”的,下面三種情況可供參考: 不要為了美化病歷而隱瞞病情 “美化”病歷確實可以幫我們減少很多麻煩,但是也不能為了美化病歷而耽誤治療。對于一些慢性病來說,患病時間的長短對于醫生的診治十分重要,為了“美化”病歷而對醫生撒謊,肯定會耽誤自身的治療,這就得不償失了。 另外,保險理賠不僅僅會參考病歷,也會參考其他用藥記錄,故意隱瞞病情,被保險公司查到后,反而會被拒賠。 意外事故必須寫進病歷嗎? 保險公司不會僅憑病歷中“意外”兩個字,草率地下結論,也不會因為病歷里沒寫,就否認事故的意外屬性。 意外險核賠時,核賠人員往往會根據申請表、病歷、醫藥費清單等材料,進行綜合判斷,最后才會確定事故性質,所以意外事故寫不寫進病歷本是沒有關系的。 第二條這個說法是有出處的,主要針對的不是商業保險,而是醫保。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 也就是說,出現車禍、高空拋物等有第三方責任人的意外傷害,醫保是不報銷的。不過現在的大部分醫保都是即時結算的,報不報銷當時就知道了,也就不存在病歷到底如何寫的情況了。 商業保險則不存在第三方的問題,比如受害者買了一份意外險,后因第三方車禍意外造成傷殘,那么他不僅可以拿到保險的賠償,同時也可以向第三方追責。 病歷是保險理賠中的關鍵材料之一,對于已經擁有保險的人來說,一定要引起重視。 病歷中一旦出現錯誤,修改過程十分復雜,所以一定要事先避免這類事情的發生,具體注意以下3點: 1、告知醫生自己有商業保險 2、不確定患有某些疾病,不要亂說 3、病歷本上簽字時,認真核對 最后,雖然“美化”病歷好處多多,但不要為了美化病歷而耽誤疾病治療,畢竟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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