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了過期食品怎么賠償標準
以超過商品價值10倍的賠償。按照消費者保護法賠償,明知道商品有問題的仍然向消費者提供屬于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可以得出需要賠償商品價值十倍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024年如果超市商品過期怎么賠償?
一般情況,商家提供過期商品的行為屬于欺詐行為,除了要賠償消費者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支付商品價格的3倍補償,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如果購買的是食品的話,除了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一、購買過期商品的賠償分兩種情況:
1、如果消費者購買一般的商品,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過期的,屬于欺詐行為,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支付商品價款3倍的增加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五百元。
2、如果消費者購買食品,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過期食品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二、超市商品過期怎么要求賠償
(一)如果消費者購買一般的商品,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過期的,屬于欺詐行為,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支付商品價款3倍的增加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五百元。
(二)如果消費者購買食品,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過期食品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1、首先如果平時購買的時候就要有看保質期的情況,這樣就可以在購買前就發現問題,避免后續與超市溝通中可能出現的不愉快事情。
2、平時購買的時候沒注意,到家中才發現有過期的物品,那么就要找出購買的小票,這個作為不要丟失,是個很重要的憑證,不然可能超市會不給與處理。
3、保存好小票,帶上過期的物品,前往超市售后處進行溝通,這個還要抓緊時間,如果時間間隔太久,可能超市方面也會推諉,早發現早處理。
4、不同的超市可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些可能會與客戶協商,給與一定的賠償或者更換未過期的產品,這個要看協商的情況。如果超市服務態度差,在小票、過期產品等齊全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撥打315電話進行投訴,第三方會介入,溝通處理。
5、如果超市拒絕給與售后以及給與合理范圍內滿意的賠償,也可以考慮聯系當地的一些報紙媒體,這些媒體曝光給與超市壓力,不過這種情況一般針對較大的商超,小商超可能媒體關注度較低。
6、如果以上方式都沒有辦法得到妥善的處理,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起訴超市,讓其給與一定的賠償,這種情況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精力,需要權衡。
7、最后一點,這些處理方式一般是針對普通消費者,而非職業打假人,最高院對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人不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這個需要注意。
【法律意見】
消費者在超市故意買過期食品進行索賠不僅不違法,而且還要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對于超市商品過期怎么賠償的解答就到這里了。出售過期商品雖然可以讓商家獲得更多的利益但是卻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這樣做的后果便是消費者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同時也讓商家失去了消費者的信任還要賠償多倍的損失,不利于商家的發展。作為消費者,我們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我們的權益,也要勇敢的去曝光商家的不法行為。
超市售賣過期產品怎么賠償消費者
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的話,消費者可以要求10倍賠償,還可以追加賠償。食品法中規定,賠償不足1000元的就按1000元的算。
超市商品過期的賠償如下:
1、經營者提供過期商品的,要按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2、消費者因過期食品受到損害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如果商家拒絕賠償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一、投訴調解。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后,請求消保委調解,即由第三方對爭議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溝通調和,以促成雙方達成解決糾紛。
二、行政申訴。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后,可請求有關行政部門解決爭議,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消費者決定申訴時,一般用書面形式,并載明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如與經營者達成和解,可撤回申訴,請求有關行政部門作出調解書。
三、提請仲裁。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調解并作出判斷或裁決。仲裁具有當事人程序簡便、一裁終局、專家仲裁、費用較低、保守機密、相互感情影響小等特征。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的當事人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由仲裁庭根據各方責任大小確定各自應承擔的仲裁費用。
四、提起訴訟。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于民事訴訟范疇。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過期商品賠償規定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違反法律造成人身、財產或其他損害的,需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生產或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不論是否造成實際的人身損害。
需要注意的是,商家通常會極力避免承擔這種賠償責任,因此消費者可以考慮直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工商部門介入后,會進行調查,并啟動協商程序,最終應當能給消費者一個滿意的賠償結果。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一定要保留好購買時的小票,這將在維權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如果沒有小票,維權的難度會大大增加。
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消費者應保持冷靜,積極溝通,同時注意收集相關證據,如照片、視頻等,以便在必要時提供給相關部門或法庭。
此外,消費者還可以尋求消費者協會的幫助,或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在法律框架內,消費者有權利獲得公正的賠償。
為了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應選擇正規渠道,注意檢查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并在購買時獲取相應的購物憑證。
一旦發現食品過期或不符合安全標準,消費者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盡快聯系商家或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總之,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時,消費者應積極采取措施,保護自身權益,同時也要注意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食品安全環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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