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開庭自訴人要出庭嗎
一般情況下本人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應該有代理人等;因為自訴案件要出示證據,對嫌疑人進行控告,必須有控告人在。另外,規(guī)定有: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準許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自訴人撤訴處理。
一、刑事自訴案開庭自訴人要出庭嗎
一般情況下本人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應該有代理人等;因為自訴案件要出示證據,對嫌疑人進行控告,必須有控告人在;另外,規(guī)定有: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準許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自訴人撤訴處理。
自訴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訴的,不影響案件的繼續(xù)審理。
即本人或委代理人必須出庭。
二、刑事自訴起訴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59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適格的自訴人
在法律規(guī)定的自訴案件范圍內,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自訴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由于自訴人的起訴而引起,對于自訴案件,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沒有公安機關的偵查和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自訴人起訴時應明確提出控訴的對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確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訴案件不能成立。自訴人起訴時還應提出具體的起訴請求,包括指明控訴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種刑事責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還應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
(三)屬于自訴案件范圍
即屬于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guī)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三類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確定的具體的自訴案件。
(四)被害人有證據證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必須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
(五)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自訴人應當依據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地區(qū)管轄的規(guī)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在我國港、澳、臺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國港、澳、臺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港、澳、臺同胞告訴的,應當出示港、澳、臺居民身份證、回鄉(xiāng)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證明。
與由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公訴案件不同,自訴案件是由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人,也就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犯罪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根據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只有少數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案件才可以通過自訴的途徑處理。
刑事自訴案件的開庭審理過程是什么?
對于自訴的刑事案件首先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來看首先需要判斷該案件是否屬于自訴案件。屬于自訴案件的話,然后再根據相關內容來進行實際判決。判決之后,犯罪嫌疑人在進行服刑。
一、刑事自訴案件的開庭審理過程是什么?
(一)程序的審查判斷
1、對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1)不符合自訴案件的條件的;
(2)證據不充分的;
(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7)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2、對于已經立案,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自訴人經說服撤回起訴或者被駁回起訴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再次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自訴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對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視為自訴人對其他侵害人放棄告訴權利。判決宣告后自訴人又對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實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他被害人參加訴訟。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參加訴訟或者不出庭的,即視為放棄告訴權利。第一審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實又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不受此限制。
4、被告人實施的兩個以上的犯罪行為,分別屬于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審理公訴案件時,對自訴案件一并審理。
5、人民法院對于決定受理的自訴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判程序參照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的規(guī)定進行。
6、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后,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二)證據的審查判斷
1、書證、物證均應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復印(制)件應與原件、原物核對無異。
2、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開庭前一定期限內提交證人名單,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到庭的,經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3、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錄像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4、當事人(自訴人及被告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調取、核實證據:
(1)提供的證據互相矛盾,且已不能繼續(xù)舉證證明的;
(2)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對其申請,由主審法官審查,并在3日內作出是否采納申請的決定。
5、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到的證據,應在開庭時質證;對未能調查收集到的證據,人民法院亦應告知當事人。
(三)調解、撤訴或者自行和解
1、人民法院對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訴。
2、對于自訴人要求撤訴的,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確屬自愿的,應當準許;經審查認為自訴人系被強迫、威嚇等,不是出于自愿,應當不予準許。
3、對于已經審理的自訴案件,當事人自行和解的,應當記錄在卷。
4、調解應當在自愿、合法,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刑事自訴案件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判決。
5、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自訴人撤訴或者當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予以解除。
6、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準許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自訴人撤訴處理。
自訴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訴的,不影響案件的繼續(xù)審理。
7、上述自訴案件的第(三)類案件,不適用調解。
8、對于依法宣告無罪的案件,其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當依法進行調解或者一并作出判決。
(四)反訴
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自訴人;
2、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行為;
3、反訴的案件必須是自訴案件的第(一)、(二)類案件。
反訴案件適用自訴案件的規(guī)定,并應當與自訴案件一并審理。原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xù)審理。
(五)審理期限
1、自訴案件應于1個半月內審結,屆時不能審結的,報庭長、院長審批。
2、對當事人羈押的,應按公訴案件的結案要求,于1個月內結案,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
3、附帶民事訴訟的,參照民事訴訟相應的審限。
4、按自訴程序受理的自訴案件經審理后認定屬于公訴案件的,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一般來說,自訴案件跟其他的案件沒有什么太大的區(qū)別。只是要審理是否該案件符不符合自訴案件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符合屬于自述案件的相關規(guī)定之后一按照普通相關案件的審理內容,接著進行審理。直到確定好相關案件的事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體量刑,即可進行審理完畢。
刑事自訴案件開庭可以不去嗎
不可以,刑事案件,被告人必須到場。缺席審判僅僅限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對其他類型的案件均無法適用。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不可以,刑事案件,被告人必須到場。缺席審判僅僅限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對其他類型的案件均無法適用。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刑訴法》
第二百零五條
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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