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需要起訴書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自訴案件的起訴人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的,如果提交起訴書有困難的,法院會對起訴請求進行記錄,并且要起訴人簽名。提起刑事自訴,不僅需要起訴書還需要提供證明被告人犯罪的證據等。
一、刑事自訴需要起訴書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自訴案件的起訴人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的,如果提交起訴書有困難的,法院會對起訴請求進行記錄,并且要起訴人簽名。提起刑事自訴,不僅需要起訴書還需要提供證明被告人犯罪的證據等,一般包括以下材料:
1、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證明原告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等復印件。
3、證明被告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復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托書。委托符合法律規定的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復印件。
5、證明刑事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權、財產權受到侵害的相關證據、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或法醫鑒定等。
6、對于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決定的案件,原告應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證明材料及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
7、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訴案件提起需要什么條件
依據自訴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關規定,自訴案件提起訴訟的條件是:
1、有適格的自訴人
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3、屬于自訴案件范圍
4、被害人有證據證明
5、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刑事自訴案件的含義
刑事案件在多數人的概念中是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由法院來判決的案件。其實,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訴訟的,稱為刑事自訴案件。
刑事自訴案件起訴書是怎么寫
刑事自訴案件起訴書撰寫指南
撰寫刑事自訴案件起訴書時,需遵循以下格式與內容要求,以確保訴狀的完整性和法律效力。
一、主體信息:起訴書應當明確自訴人和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及聯系方式等,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二、犯罪情況概述:詳細描述被告人在特定時間、地點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包括所使用的手段、犯罪情節以及犯罪行為對社會或個人造成的危害后果。此部分需清晰、具體,為法庭判斷提供詳實依據。
三、訴訟請求:明確提出自訴人對被告人的訴求,包括但不限于賠償損失、恢復名譽、追究刑事責任等。訴訟請求應具體明確,便于法院理解和執行。
四、致送與落款:在起訴書中明確寫明向哪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在文末標注起訴人的簽名及起訴日期,確保訴狀的正式性和時效性。
五、證據附件:附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清單,包括證據名稱、來源等信息,便于法庭核實證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撰寫刑事自訴案件起訴書時,務必遵循上述格式與內容要求,確保訴狀內容完整、準確、符合法律規范,以提高案件處理效率和公正性。
刑事自訴書有哪些內容怎樣寫自訴狀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制作并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蓋章。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
(五)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于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屬于誹謗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協商不成,可以及時搜集證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對方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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