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關于八種侵犯財產犯罪數額(以人民幣計算)認定標準:
1、盜竊罪,數額較大為一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一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六萬元以上。
2、詐騙罪,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
3、搶奪罪,數額較大為一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一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六萬元以上。
4、聚眾哄搶罪,數額較大為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二萬元以上。
5、侵占罪,數額較大為一萬元以上;數額巨大為十萬元以上。
6、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為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二萬元以上。
7、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為五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8、搶劫罪,數額巨大為一萬元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案件中,關于立案標準的法律規定是: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接收到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并且屬于其管轄范圍;也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予以追責的,應當予以立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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