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的級別概念是什么?
1. 刑事訴訟法中級別管轄的定義與范圍:
- 基層人民法院負責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的審理,但法律規(guī)定的特殊案件除外。
- 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以及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
- 高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全?。ㄗ灾螀^(qū)、直轄市)性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負責審理全國性的重大第一審刑事案件。
2. 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轄權(quán):
- 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具有管轄權(quán)。
3. 基層人民法院的管轄權(quán):
- 基層人民法院通常負責第一審普通案件的審理,特殊案件則由上級法院管轄。
4. 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權(quán):
- 中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同時也可以接受下級法院的移送請求,審理認為案情重大、復雜的案件。
5. 犯罪地與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的管轄權(quán):
-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 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可以由其審理。
6. 同級別人民法院的共同管轄權(quán):
- 當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quán)審理同一案件時,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負責審判。
- 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將案件移送至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7. 級別管轄的靈活性:
- 為了保證案件審理的效率與公正,級別管轄可以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適當調(diào)整。
刑事案件申訴應(yīng)當向哪一級法院
通常情況下,刑事案件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不過,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jīng)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可以告知申訴人向終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或者直接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并告知申訴人;案件疑難、復雜、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審查處理。
一、刑事案件申訴應(yīng)當向哪一級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三條規(guī)定: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jīng)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可以告知申訴人向終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或者直接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并告知申訴人;案件疑難、復雜、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審查處理。
對未經(jīng)終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訴人向下級人民法院提出。
二、申訴需要遞交哪些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訴,應(yīng)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狀。應(yīng)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lián)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jīng)過人民法院復查或者再審的,應(yīng)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三)其他相關(guān)材料。以有新的證據(jù)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yīng)當同時附有相關(guān)證據(jù)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diào)查取證的,應(yīng)當附有相關(guān)線索或者材料;
申訴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yīng)當告知申訴人補充材料;申訴人對必要材料拒絕補充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審查。
按照規(guī)定,刑事案件應(yīng)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兩年內(nèi)提出申訴。如果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或者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兩年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未予受理的,或者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可以不受兩年申訴期限限制。除此之外,要是案外人認為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quán)益,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yīng)當審查處理。
刑事案件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刑事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涉及三個主要方面:法院、審級和案件類型。
1. 適用法院: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基層人民法院有權(quán)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梢幻麑徟袉T獨任審判。至于派出法庭,由于刑事訴訟法未賦予其權(quán)限,因此不得適用刑事簡易程序?qū)徖戆讣?br />2. 適用審級:
簡易程序僅適用于第一審程序的初次審理。若被告人提出上訴或人民檢察院抗訴,以及第二審程序因事實不清而發(fā)回重審,均不得再適用簡易程序。第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jiān)督程序也不適用簡易程序。
3. 適用案件:
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通常滿足以下條件:
-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
- 被告人承認犯罪事實且無異議;
- 被告人對簡易程序無異議。
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 被告人系盲、聾、啞人或精神障礙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
- 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
-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qū)喴壮绦蛴挟愖h;
- 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在適用簡易程序時,應(yīng)注意以下事項:
- 簡易程序可變更為第一審普通程序,無需重新起訴;
- 庭前審查程序中,人民檢察院應(yīng)將相關(guān)證據(jù)移送給人民法院;
- 庭審程序中,公訴人可不出庭,被告人可針對起訴書直接陳述和辯解。
刑事案件是指涉嫌侵犯刑法保護的社會關(guān)系,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刑事簡易程序適用于簡單、輕微、清楚的案件,僅限于第一審程序,其他程序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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