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日以內。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作出判決后,如果犯罪分子需要到監獄服刑的,應該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犯罪分子移送到監獄。
這十天是也上訴時間。如果期間上訴,將擇日在次開庭宣判。如果沒有上訴,十天以后,看守所會根據服刑年齡和年限進行分配監獄。當然如果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直接在看守所執行,不用移送監獄。比如判刑1年的在看守所已經有半年了,只剩下半年時間服刑,看守所會選擇留所服刑。不管判刑多少年,服刑時間還需要超過1年者,如未滿18歲將分配至少管所服刑,如已滿18歲者將分配至成年人監獄服刑。
綜上所述,判決之后一般是會馬上送去監獄的,具體的程序法院方面也會進行安排,如果接受了判決結果就需要在監獄里面好好的進行改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六十四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法律分析:會。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已經判決并生效的,只是已經由法院受理的案件本身結了案,并不表示與所審理的案件有關的案件全部結案,也不是表示不再追究其他涉案人員的法律責任。在法院結案后,對于其他的違法犯罪人員,仍應該依法追究其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如果構成犯罪的仍然可以繼續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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