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偵查一般多久
1、刑事案件立案偵查一般是在兩個月內。確有復雜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一個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刑事案件不能私了的。刑事案件是不可以私下處理的,但就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賠償部分可以私了。刑事案件由國家公權力進行處理,私了是一種欠缺法律依據、私自處理刑事案件的違法行為,其結果不僅不具備法律上的效力,反而給社會帶來嚴重的隱患。
立案偵查的期限是多久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2、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在三日內開始進行審查,一般審查期限是十日,最長期限是三十日。3、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書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立案。4、人民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5、公安信訪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是六十日。情況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后,應當立即進行審查,并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難、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疑難、復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線索,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再延長三十日。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者書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指定期限以內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十五日以內立案偵查。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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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偵查期限一般是多久
根據法律規定,派出所的調查時長應為兩個月左右,最長不超過七個月。
公安、司法部門對各類報告、控告、舉報、自首及自訴人申訴等材料進行審查后,若認定存在犯罪行為且需追究刑事責任,則會將其作為刑事案件展開偵查或審判工作。
此項工作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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