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會怎么處理
對于被拘留人,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被拘留的,簽發《釋放通知書》,看守所憑《釋放通知書》發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將其立即釋放。對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 審查后,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需要 逮捕 的,在 拘留期限 內,依法辦理提請 批準逮捕 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 取保候審 或者 監視居住 手續后,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繼續偵查; 4、撤銷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羈押 的案件,不能在本 法規 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 一審 、 二審 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7天放人概率多大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七天,只是對單人單案的最長羈押期,期限內,公安機關應報檢察院批準逮捕,而不是直接放人。一般案件公安機關應在七天內提請審查批準逮捕,但是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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