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還要交罰款嗎?
被批捕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案件中嫌疑人不需要交罰款,構成犯罪的,可能被判處罰金,罰款和罰金的區別是:
(1)性質不同。罰金屬于刑罰處罰;罰款則屬于行政處罰。
(2)處罰依據不同。罰金由刑法加以規定,罰款則由行政法律規范加以規定。
(3)適用主體不同。罰金由人民法院判處,而罰款則由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科處。
(4)適用的對象不同。罰金是對犯罪者的懲罰,而罰款則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者的懲罰,其程度比罰金輕。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批捕嫌疑人?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批捕后證據滿足哪些條件可以移送審查起訴?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被批捕后公司可以辭退勞動者嗎?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批捕不代表構成犯罪。但經法院審理確認構成犯罪的,公司可以辭退勞動者。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涉嫌刑事犯罪要承擔的是刑事責任,但是罰款是行政處罰,不過,我在之前調查案件的過程中,以違法案件處理,已經對當事人進行了罰款,隨后發現涉嫌刑事犯罪的,之前交的罰款是可以折抵罰金的,辦案部門不能又處罰款又處罰金。
刑事案件的開庭罰款什么時候交?
一般是先判,然后再交罰金,會給你個期限的,會有法院處理的。罰金與緩刑無關,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罰金有以下四種適用方式:
1.單科式。刑法規定的單科罰金主要適用于單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條規定的單位受賄罪和第393條規定的單位行賄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只能單獨適用。
2.選科式。在罰金單獨適用的情況下,刑法規定罰金與其他刑種并列,可供選擇適用。例如: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作為一種選擇的法定刑,只有單獨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3.并科式。在罰金附加適用的情況下,明確規定判處自由刑時,必須同時并處罰金。例如,《刑法》第326條規定的倒賣文物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這里,罰金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4.復合式。復合式是指罰金的單處與并處同時規定在一個法條之內,以供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究竟是并處還是單處根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節輕重確定。
犯罪情節較輕,適用單處罰金不致再危害社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單處罰金: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3)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
(4)犯罪預備、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脅迫參加犯罪的;
(6)全部退贓并有悔罪表現的;
(7)其他可以依法單處罰金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于犯罪者存在要被處罰金時,那么就需要先對案件判決了之后再進行繳納,而且繳納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可發分期支付了可以一次性支付,這就要看法院如何判決,所以,在給出了判決結果之后一定要履行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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