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于刑事犯罪的一切違法所得要進行追繳,如果經審查確定屬于被害人的,可以退賠給被害人。我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一、刑事案件沒收非法所得法條包括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后,應當發(fā)出通知。通知的期間為六個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有權申請參加訴訟,也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guī)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yè)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在刑事案件里公安機關有權沒收違法所得嗎?
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收繳的違法所得必須隨案移送檢察院、人民法院,最終劃分賠償給被害人,只有人民法院才受對違法所得或贓物的處置權。
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guī)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為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應當寫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
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于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司法實踐中對違法所得的認定,特別是轉變、轉化后的財產以及添附個人生產經營后形成的收益能否認定為違法所得,普遍存在疑問。為解決相關爭議,明確了“違法所得”認定的三種情形:一是通過實施犯罪直接或者間接產生、獲得的任何財產,應當認定為“違法所得”;二是違法所得已經部分或者全部轉變、轉化為其他財產的,轉變、轉化后的財產應當視為“違法所得”;三是來自違法所得轉變、轉化后的財產收益,或者來自與違法所得相混合財產中違法所得相應部分的收益,應當視為“違法所得”。
在我國對于涉嫌違法所得財產的歸屬、確定等仍存在相當大的爭議,其已經成為刑事司法中一個重大的熱點問題。保障私有合法財產權利是踐行法治的一項重要內容,對于刑事司法中存在的可能不當干涉乃至侵犯公民合法權利的情形,我們應當予以特別警惕。
對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guī)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上訴、抗訴。在審理過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動投案或者被抓獲的,人民法院應當終止審理。沒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財產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返還、賠償。
一、刑事沒收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的提出:應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級檢察院,向對應的中級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如被告人系在審理過程中死亡的,原審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請。
(2)法院審查、受理:法院對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應在7日內審查完畢,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在十五日內發(fā)出公布,公布期為六個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訴訟。上述人等應在公布期內申請參加訴訟,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厲害關系人是指對申請沒收的財產主張所有權的人。
(4)審理。公布期滿后,法院應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根據(jù)不同情況,法院會作出沒收或駁回申請的裁定。
二、違法所得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違法所得的獲取手段具有違法性。違法所得是行為人通過法律禁止的手段獲取的,正是這個根本特征將違法所得與行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區(qū)別開來。由于違法所得的獲取渠道是非法的,因此即使行為人事實上占有了金錢或財物,也不能獲得法律承認的所有權,這也是對違法所得進行追繳或退賠處理的法律基礎。
2、違法所得具有經濟價值。行為人通過各種違法手段獲取違法所得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這些財物的經濟價值,如金錢、有價證券、文物、房屋等等。正因其具有經濟價值才為執(zhí)法部門的認定提供了衡量標準。
3、違法所得具有多重性和復雜性。違法所得既包括行為人通過犯罪手段獲取的財物,也包括司法機關認定犯罪嫌疑人無罪后,由特定機關處理的行為人非法所得的財物。另外,司法實踐中違法所得并不總是單獨存在,它常常與贓款贓物、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財物以及違禁品等各種不同性質的財物混雜在一起,只有準確區(qū)分它們之間的關系,才能把握違法所得的范圍。
4、違法所得只能由國家授權的特定機關通過一定程序才能認定。
在刑事案件中,有證據(jù)證明相關收入是違法所得的,違法所得肯定會被沒收,嫌疑人對沒收違法所得有爭議的,可依法提出上訴,構成刑事犯罪的,除了會被沒收違法所得,犯罪嫌疑人的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的,即便被判刑,仍然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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