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警察搜查不需要搜查令
警察搜查需不需要搜查令需視情況而定,理由如下: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根據該條規定,人民警察在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或者逮捕措施時,因情況緊急,可以不另用搜查證,除此則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刑事訴訟法搜查的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關于搜查的規定,旨在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搜查需兩人以上進行,不得侵犯他人隱私。任何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相關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配合調查。
執行搜查前,必須出示搜查證。緊急情況下,如執行逮捕、拘留,可不另用搜查證。在搜查過程中,應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屬、鄰居或見證人在場。
對女性進行搜查時,應由女工作人員執行。搜查情況需記錄成筆錄,由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確認。如被搜查人或其家屬拒絕,應在筆錄中注明。必要時,可進行拍照和錄像,作為證據留存。
刑事訴訟法搜查理由有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搜查理由如下:(1)偵查人員搜查人身或住處,必須是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的目的。(2)搜查必須由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進行,其他任何人或單位都無權進行搜查。(3)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4)搜查時,應當有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屬在場,還要有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5)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6)進行搜查必須制作搜查筆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相關推薦:
民事轉刑事建議書(刑事檢察建議書范文)
重新指定管轄刑事(指定管轄程序規定)
出現錯誤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錯誤怎么處理)
刑事再審提出主體(提起刑事再審的主體有哪些的)
當事人刑事抗訴書(刑事抗訴書給法院幾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