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記錄是終生無法刪除的。但行政處罰的記錄只有在公安機關可以查詢到;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如果是行政處罰(如治安拘留)是不會留下案底的,同時,案底是不可以消除的。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后,都要作為案件檔案留存。
一是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和備案;
二是為了給案件當事人(包括被處理人和辦案人)在對該案進行復核時有案可查。
三是為了確保將來被處理人再次出現違法甚至犯罪時,作為其曾經的經歷,作為處理的參考依據。所以,案件材料是不會自動消除的。除非被處理人死亡一段時間后,公安機關會作為過期檔案處理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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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記錄在案,就是有案底,就比如犯罪,記錄了,就是說以后再犯罪會加重刑法,會有原則依據,你有犯罪傾向,根據這個判斷你以后犯罪給的刑法輕重。治安管理處罰的警告、拘留、罰款不記錄檔案,只有刑事處罰才進入檔案留下案底,具體可到公安部門查詢。 已經記錄在案的違法事實是無法消除的,有案底會在在檔案里永久保留,如果不當兵、考公務員不會有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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