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條件是什么呢
1、賠償請求人應當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受到損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及其他有撫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到損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機關及其職能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兩個以上機關共同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兩個以上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3、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害的事實根據。
4、被侵權事項已經依法確認。
5、已經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或已經過復議程序。
6、屬于法定的國家賠償范圍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7、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
【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
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提出國家賠償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
提出國家賠償需滿足多個條件,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賠償請求人應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若受害公民已故,其繼承人或其他有撫養關系的親屬有權代為提出賠償請求。若受害法人或其他組織已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提出賠償。
其次,賠償義務機關應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政府機關及其職能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若多個機關共同造成損害,則它們共同成為賠償義務機關。經過復議的案件中,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若復議加重損害,則復議機關需對加重部分承擔責任。
再次,提出賠償請求需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害事實根據。受害事實應具備明確、具體的表現形式,確保賠償請求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四,被侵權事項需已依法確認。這意味著該侵權行為已被侵權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確定為違法,或已被撤銷。這為國家賠償的合法性提供了基礎。
第五,賠償義務機關應已先行處理或通過復議程序。這表明損害的賠償程序已啟動,并經過了一定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第六,申請國家賠償應符合法定的范圍和受理法院的管轄權。國家賠償的范圍由法律規定,且僅在特定法院有權受理相關案件。
最后,提出國家賠償還需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賠償請求,是確保賠償程序順利進行的前提。
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有哪些
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涉及多個方面。首先,賠償請求人必須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若受害公民已故,其繼承人或有撫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對于法人或其他組織,若其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其次,賠償義務機關是因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的政府機關及其職能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在共同行使職權中造成損害的兩個以上機關。復議機關復議后,最初侵權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若復議加重損害,復議機關需對加重部分承擔責任。
此外,必須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事實依據,且被侵權事項已依法確認,即侵權行為已被侵權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確定為違法或已被撤銷。若已由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或經過復議程序,案件也應符合法定的國家賠償范圍和人民法院管轄權。
時間期限同樣重要,賠償請求需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賠償請求人應遞交一式四份的賠償申請書,書中需包含受害人的詳細信息、賠償請求、事實依據及理由、申請時間。書寫困難的請求人可口頭申請,此申請應被記錄并填寫《口頭申請賠償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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