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賠償金賠償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
1.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涉及多個因素,包括受害人的年齡、居住地、以及傷殘程度。
2. 對于60歲以下的受害人,城鎮居民的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年 × 傷殘系數。
3. 對于60至74歲的受害人,計算公式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年 - (受害人實際年齡 - 60歲)] × 傷殘系數。
4. 對于75歲以上的受害人,計算公式簡化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5年 × 傷殘系數。
5. 農村居民的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相應地調整為:農民人均純收入 × 相應的系數。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但在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的情況下,可以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評定傷殘等級后,將停發原待遇,并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由所在單位負責。
賠償金怎么算
國家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勞動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根據法律規定,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 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 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 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 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經濟賠償金如何計算
有過工作經驗的朋友應該都知道,如果被公司辭退,公司是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那么經濟賠償金如何計算呢?下面就一起隨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一、經濟賠償金的如何計算
計算公式: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金×2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經濟補償金的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基數×年限
年限: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基數:勞動者的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另《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并設定了勞動者月工資的下限,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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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金怎么計算方法
1. 國家賠償主要通過支付賠償金的方式進行,其中每日賠償金的計算依據為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
2. 當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時,賠償標準為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
3.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時,賠償基數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4. 對于侵犯財產權的情況,若財產能夠返還或恢復原狀,則應當這樣做。若不能,則需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5. 若需返還罰款、罰金、沒收的金錢、解凍的存款或匯款,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應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最高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7. 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除支付醫療費、護理費等外,還需支付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的數額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8. 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9. 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對于被扶養的未成年人,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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