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在坐牢后,詐騙所得款項的償還責任主要由詐騙犯本人承擔。具體分析如下:
1、本人承擔
詐騙犯在被判刑坐牢后,也需要退贓退賠。現實中如果詐騙犯有錢,積極退贓退賠,那么受害者可以在公安偵查、檢察院公訴、法院判決等各階段拿到錢。如果沒錢,那么等他坐牢后出來賺錢有錢了,也要賠償。
2、家屬代賠
現實中有的家屬為了幫助詐騙犯減輕處罰,會主動幫忙賠償損失,爭取拿到諒解書;詐騙犯坐牢后,家屬為了幫助減刑、假釋,也會幫忙賠償。
被詐騙遭受損失,你要注意以下事項:
1、詐騙罪不是犯罪分子被抓了就一定能拿回錢、拿回損失,現實中有不少拿不到錢或者只能拿到部分錢。
2、能不能拿到錢,關鍵是看詐騙犯有沒有錢,有沒有財產能被執行。
3、如果詐騙犯財產不夠,詐騙的錢很多,受害者很多,公安部門一般是酌情分配,不會簡單的把錢退賠給一兩個人或者全賠償給一些人。
以下是合法追回被詐騙錢的步驟:
1、立即報警
一旦發現被騙,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報警時,應詳細陳述被騙經過,并提供所有可能相關的證據,如聊天記錄、轉賬記錄、付款憑證等。這些證據有助于立案偵查,方便公安機關依靠偵查手段查封、凍結犯罪嫌疑人的財產和銀行賬戶。
2、配合警方調查
在報案后,需要保持耐心和配合,積極協助警方的調查工作。警方會根據提供的證據和線索展開調查,并努力抓住犯罪嫌疑人。
3、強制執行
只要刑事判決書中明確了相關的犯罪數額及對應的受害人范圍、數額,被害人就可以等待執行程序來彌補自己的損失。如果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有可被追加為被執行人的配偶、合伙人、抽逃資金的股東等,可以將他們追加為共同被執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能退贓退賠的可以從輕處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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