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賠償順序流程
破產清算賠償順序如下:
首項為支付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包含破產訴訟費、債務人財產管理處置費用及共同受益之債務等。
之后,依次償還員工工資及工傷賠付、養老、醫保費用以及法定補償金。
再者,繳納社會保險及相關稅收。
最終,支付普通破產債權。
如同一類目債權未獲足額償付,將按比例進行分配。
如果破產資產無法滿足一定順序的償付需求,同樣將按比例處理。
注意,破產企業董事、高層管理者的薪酬參照企業職工人均薪資計算。
法院執行賠償先后順序
法律分析:肯定是有順序的,按照法院做出財產保全裁定書的先后順序確定,在執行(尤其是多起訴訟的執行)中,有非常大的影響,在執行時會各債權人按照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
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十八條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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