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費住宿費屬于行政賠償的范圍嗎
在交通事故中,交通費和住宿費的賠償歸屬屬于民事責任的范疇,而非行政賠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民事賠償的項目涵蓋了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
當個人因他人侵害導致人身損害時,賠償義務人應當承擔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以及為治療和康復所產生的合理費用,包括營養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此外,如果傷害造成殘疾,還需支付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若不幸導致死亡,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也是賠償的重要組成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中的賠償體系是基于民事責任的,交通費和住宿費的請求應依據民事賠償的規定進行處理。根據法律規定,賠償金額必須是合理且必要的,避免超出實際損害的范圍。
工地上受傷了一般找什么部門解決
當在工地上受傷時,首先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 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包括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 造成傷殘的賠償:除了包括一般傷害的賠償項目外,還包括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時,應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若用人單位未按此規定提出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以及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若職工或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而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則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相關當事人。在某些情況下,如需要以司法機關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可能中止。
整個過程中,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存在利害關系,應當回避以確保公正。
行政行為違法后如何賠償
一、 行政賠償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行政賠償的主要方式有:
(1)支付賠償金;
(2)返還財產;
(3)恢復原狀;
(4)其他賠償方式。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造成損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根據法律規定,國家賠償的范圍包括違法采取排除妨害訴訟強制措施的司法賠償,違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賠償,錯誤執行判決、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的司法賠償,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工作人員侵權的賠償。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制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并有權予以檢舉。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對使用的非法單據予以收繳銷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
行政處罰可以要求賠償嗎
1、可以。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2、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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