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過算不算立案了
刑事拘留與立案并非完全相同之概念。立案,乃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各類報案、控告、舉報以及自首請求材料進行嚴格審查,最終認為存在明確的犯罪事實且需對此追究刑事責任,方予以實施的一項法律程序。而刑事拘留則為偵查機關針對涉嫌犯罪的相關人員,在符合特定法律條件之下采取的一種強制性措施,目的在于防止其逃脫偵查過程或者繼續從事犯罪活動。因此,當涉及到刑事拘留之后,只有在符合立案標準的前提下,才能啟動正式的立案調查程序。
刑事拘留多久立案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公安機關應當在三個工作日之內提交給檢察機關申請批準逮捕,除非有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并且延遲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個工作日。對于流動性較強、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等有嚴重嫌疑的人,他們的提請逮捕期限可以進一步延長至三十個工作日。而檢察機關則應該在接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第七個工作日之內做出是否批準逮捕當事人的決定。總的來說,從刑事拘留的實施開始,到最終的立案階段,整個過程所需要的時間通常在三到三十七個工作日之間。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立案
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應立案。公安機關對滿足條件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偵查階段,依據該法第86條,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對于需要逮捕的,拘留一般為10天,最長不得超過37天,在此期間人民檢察院需作出是否逮捕決定。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申請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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