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以誣告陷害罪立案。
賠償: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誣陷罪立案標準為:
一、行為人有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的;
二、行為人有誣告陷害的手段惡劣的;
三、行為人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的;
四、行為人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于其賠償標準是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其具體賠償金額以實際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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