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10月3日生于重慶市巫山縣,高中文化,是巫山縣百貨公司下崗職工。曾犯強迫交易罪,于2002年4月30日被巫山縣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
1995年,王興平到廣東省珠海市“混社會”,他很快拉攏糾集了一幫勞釋人員和社會閑雜人員。不久,王興平一伙人通過打打殺殺,控制了珠海市發往巫山縣的長途客車,強行收取“發車費”。
源源不斷的不義之財使王興平羽翼漸豐,勢力逐漸龐大起來。
1998年7月,劉某在珠海市拱北區迎賓大道開了個“楊火鍋”餐飲店,生意興隆,王興平與劉某認識之后成了“朋友”。2002年7月,王興平提出要在“楊火鍋”入股,劉某沒答應。王興平多次威脅劉某,想到王興平在珠海勢力不小,自己斗不過,劉某被迫同意王興平以10萬元入股,并約定每個月付給王興平3萬元,年終再一次性支付18萬元。
一個月后,王興平說急需用錢,要劉某退股50萬元。劉某當然不干,結果王興平撕下“朋友”面紗,安排手下帶三四十人來到“楊火鍋”,兩三人一桌,每桌只點一個菜,坐在店中吃“霸王餐”。劉某被逼無奈,以30萬元的低價將“楊火鍋”店轉讓給龔某,又借了20萬元湊齊王興平要的50萬元交給他才算了事。
王興平在珠海做了許多惡事并發了橫財之后,2002年就回到巫山“發展”。很快,一批狐朋狗友又聚集到他身邊,王興平坐上團伙“老大”的交椅,下面的人都喊他“平哥”。
王興平在團伙中實行梯級管理。他的弟弟王輝是第二層人物,由他直接管理,第二層人物則管第三層人物,以此類推。任何事情都由王興平說了算,大家看他臉色行事。同時,王興平在團伙里制定了不少規矩,不準手下人員吸毒,他認為吸毒的人喜歡到處亂說,容易泄密;要求組織成員必須聽從指揮,相互不打聽情況,對他忠心耿耿,不聽話則要受到處罰;平時管吃管住,給零用錢花;如果成員因犯罪被關押,將得到現金支助;從監獄釋放出來,還將為其接風洗塵,以此來加強對組織成員的控制和領導。
為擴充實力,增強自己的威懾力,王興平還購買了刀槍等兇器。有了刀槍兇器,王興平團伙出手更加狠毒,沒人敢招惹。
為斂聚更多錢財,他與團伙成員開設賭場,放高利貸,插手建筑工程,壟斷水上貨運,強行收取煤礦、超市、工程老板保護費……不管哪個行業,只要有利可圖,王興平都要插手,并無不成功,很快就成為巫山的“路霸”、“賭霸”、“煤霸”、“菜霸”、“魚霸”。
王興平的狡猾之處還在于,凡事他一般自己不直接出面,只躲在幕后指揮策劃,安排下面的人通過各種手段,樹立社會地位。那時,王興平給成員的感覺是:只要他放出一句話,社會上沒有擺不平的事。
就這樣,一個以王興平為首的、20多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逐漸形成。沒有正當收入的王興平,靠非法洗錢,在重慶、巫山置有房產,并購買了一輛奔馳車,每天四五個保鏢不離左右,橫沖直撞,呼風喚雨,胡作非為。
由于王興平等人經常在巫山縣打打殺殺,群眾對王興平團伙所作所為敢怒不敢言,只要聽說是王興平的人就發憷。如若哪家小孩啼哭,父母嚇唬說“王興平來了”,小孩就會立即停止哭泣。
有群眾稱,王興平作為巫山的“黑老大”,其名氣比縣里所有“長”還響亮。還有群眾說,我們不知道巫山縣一些領導姓什么,但卻沒人不知道王興平的名字。
“黑吃黑”樹立強勢地位
2004年上半年,董迎久刑滿釋放后,王興平請其吃、喝并給了他1萬元錢。隨后,他安排董迎久到可可廠、馬啞口、早陽的賭場搞管理、放高利貸,同時還為董迎久配備了一支手槍。2005年八九9月間,巫山的另一“黑道”人員李明喜從監獄出來后,想利用以前的勢力與王興平爭巫山“老大”的位置,便想辦法將董迎久弄到他那邊去了。王興平對董迎久的 “叛變”極為不滿。
2005年12月24日晚10時許,王興平的弟弟王輝(另案處理)和團伙成員云國、吳毅、余金崗(均已判刑) 等人在巫山縣帝豪夜總會包房內與董迎久等人相遇,雙方發生糾紛。當晚,王輝等人前往巫山縣二坪子小區商量報復董迎久,同時準備槍支、刀具等作案工具。遠在重慶的王興平接到王輝的請示后表示同意干,并電話通知余金崗趕往二坪子與王輝等人匯合。不久,王興平又電話通知羅亞洲等人趕到巫山縣市政廣場。
王輝、吳毅、云國、余金崗、羅亞洲、向昌滿、袁華、曹先進、侯明峽(已判刑)、王龍虎(另案處理)等人在巫山縣市政廣場下面的公路上將董迎久乘坐的出租車攔截,持刀、槍逼董迎久下車后,向昌滿、曹先進、袁發等人又持刀追砍董迎久,在巫峽鎮神女大道小康酒樓前將董迎久砍傷致死。
王輝和云國、吳毅、余金崗、羅亞洲、向昌滿等人作案后跑到重慶,王興平安排楊勝軍、朱安進(另案處理)、徐昌令(另案處理)與王輝、吳毅、云國等人訂立攻守同盟。云國、羅亞洲等人潛逃期間,曾分別向王興平請示,要求到公安機關投案,王興平說自己正在外面活動,等活動好了再說。
為了使王輝等人得到從輕處理,王興平于2006年初先后向巫山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行賄8萬元。云國、余金崗、袁華等人落網后,在關押期間,王興平親自或安排手下為云國等人每次送錢500元,共計16500元。
董迎久被王興平團伙砍死后,其干兒子周正林想為干爹復仇。2007年4月17日,周正林、龔清俊等人在巫山將王興平手下的一個小成員砍傷后,潛逃至重慶市萬州區躲藏。
在萬州躲藏期間,周正林通過網上聊天,認識了一個叫“李潔”的女子。“李潔”恰恰是王興平手下金偉林的前女友,2006年4月分手。2007年4月23日,“李潔”在網上和金偉林聊天時,透露了周正林在萬州區的信息。金偉林一伙人向王興平請示后,立即從巫山趕往萬州進行報復。
當天晚上7點鐘,周正林邀請“李潔”到一火鍋店吃飯時,被金偉林派人砍傷。回到巫山后,金偉林一伙把砍傷周正林的情況向王興平作了匯報,得到王興平的贊許。
經過多次砍殺博弈,王興平在巫山穩坐“黑老大”的寶座。
開設賭場逼死人命
經營賭場賺取黑錢,成為王興平團伙的一大經濟來源。王興平先后在巫山的二坪子小區、帝豪夜總會、可可廠、國賓酒店、騾坪鎮、龍井鄉、兩坪鄉等地開設十幾家賭場,每家賭場他都安排得力干將看場子、收黑錢、放高利貸,抽頭獲大利。同時,他也給手下人員一點甜頭,使之獲取小額利益,目的是讓他們死心塌地幫他掙錢。
2004年夏天,王興平伙同他人在巫山可可廠的一個房間開設推牌九賭場,利潤二者平分。僅僅經營了一個星期,這個賭場就獲利80多萬元,王興平分得利潤40萬元左右。
高額的賭場利潤為王興平注入了一劑興奮劑,他除了要自己開辦賭場,還要對巫山的其他地下賭場實行全面徹底控制。對凡是未與其合伙的賭場,他就指使成員去進行談判或使用暴力等手段進行威脅,強行要求入股,并在其中占有大量股份;如不同意入股,王興平立刻指派人員前去砸場子、找麻煩,以達到全面控制、壟斷巫山縣地下賭場的目的。
王興平以暴力手段控制了巫山大大小小的賭場后,開始四處打電話邀約他人參賭,如有不從,輕則受皮肉之苦,重則家破人亡。
村民韓某證實,王興平到騾坪鎮開設賭場后,丈夫胡某放棄生意,整天沉迷于賭博之中不能自拔,導致夫妻感情破裂,2005年1月二人離婚。后來,胡某因欠賭債、高利貸達五六十萬元無力償還,2005年6月9日飲恨自殺。還有龍井鄉的吳某,因在王興平的賭場輸了錢,也走上了不歸之路。
除此之外,輸光了家里積蓄而離鄉背井躲避賭債的人就更多。
窮途末路終有時
2007年6月以來,巫山縣公安局接到多起持刀傷害案的報警。6月19日凌晨二時許,警方再次接到群眾電話報稱:一伙身著迷彩服的蒙面人,手持砍刀把在巫峽鎮平湖路雄英網吧內上網的青年郭立朝砍成重傷。公安機關遂立案偵查。
6月21日,在平湖路多樂谷夜總會門口,警方將正準備繼續作案的代光耀、張瀟抓獲歸案。同日,警方在縣刑警大隊門外,將前來看望代光耀的蘭維進、侯昌旺抓獲;7月5日,湖北秭歸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將在逃的金偉林、楊蛟抓獲。
通過偵查,警方發現蘭維進等人系以王興平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團伙成員。該犯罪團伙從1995年以來,糾集刑釋解教人員和社會閑雜人員在珠海、巫山縣城多次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他人,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販賣毒品,非法買賣槍支、彈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并開設賭場非法斂財等。于是,警方先后將王興平及其團伙成員秦克超、楊勝軍、羅亞洲、劉源、左浩林、張宇等抓獲歸案。
2007年9月15日,王興平被刑事拘留,10月21日被依法逮捕。其他成員也相繼被捕。
至此,以王興平為首的巫山黑社會團伙被一網打盡。
2007年12月11日,公安機關將全案移送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2008年元旦后的第二天,長達414頁、近25萬字的審查起訴報告擺在了二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的案頭。檢察委員會經過3天的緊張討論,決定1月11日將該案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才秀(被害人董迎久之母)、張連娣(被害人鄧浩詩之妻)、鄧倩晴(被害人鄧浩詩之女)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008年1月24日,“渝東第一縣”的 “黑老大”王興平及其團伙成員20人被押上了莊嚴的審判臺。因該案案情復雜,庭審時間長達3天。
4月10日,法院174頁、13萬余字的判決書,對這個“涉黑團伙”作出了一審宣判。
法院同時判決,王興平、羅亞洲等8人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才秀因董迎久死亡的經濟損失23萬余元,且相互承擔連帶責任。另外,王興平、吳毅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連娣、鄧倩晴因鄧浩詩死亡而產生的喪葬費2.1萬余元,鄧倩晴的被撫養人生活費11萬余元,醫療費、交通費3000元,共計13萬余元,且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12月22日17時訊上午,重慶巫山縣“黑老大”王興平被依法執行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王興平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搶劫罪,非法買賣槍支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4.2萬元。 據悉,2003年以來,被告人王興平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在重慶巫山縣境內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販賣毒品、搶劫、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地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2008年4月10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興平等19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王興平被判處死刑,其余18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年有期徒刑至死緩不等的刑罰。
是傳銷產品。維達寶是亮碧思的產品,以適用于較大嬰兒的配方奶粉為宣傳及銷售
【拓展資料】
亮碧思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是近年活躍在珠三角地區的一個跨境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以發展經銷商為名,以高額回饋和多層返利為誘餌,吸引內地人員到香港交錢加入。參加者需赴香港購買一定金額的精油、紅酒、化妝品等產品,亮碧思公司根據購買商品的金額和發展人員的數量將會員分為普通經銷商、爵士、伯爵、候爵、公爵、勛爵6個不同級別。
2012-2014年間,在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的部署下,我省廣州、深圳、珠海、韶關、惠州、東莞、中山等市工商、公安機關針對亮碧思傳銷活動聯合開展多次打擊行動:
(一)2012年6月28日,惠州市打傳辦組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聯合采取行動,一舉搗毀了位于惠州市小金口富豪園酒店的一個“亮碧思”傳銷窩點,查獲傳銷人員165人,公安機關刑拘19名犯罪嫌疑人,惠州市工商局對約100名參與傳銷人員進行教育和立案處罰,罰沒共計23.6萬元,同時依法對涉案傳銷場所進行了查封并罰款2.4萬元。
(二)2013年3月5日上午,珠海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珠海市拱北蘭埔工業區105號2樓檢查,發現當事人馮某在此舉辦“維達寶“的宣傳及銷售活動。自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間,當事人已獲得亮碧思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給付的報酬2.5萬元人民幣。珠海市工商局于2013年6月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5萬元人民幣和罰款2萬元人民幣的處罰。
(三)2013年6月19日,廣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根據群眾舉報,聯合天河公安分局等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對黃埔大道中一間出租屋進行突擊清查,現場查獲涉嫌亮碧思傳銷人員13名和書證材料一批,天河公安分局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郭某等5名骨干成員被刑拘。
(四)2013年8月10日,珠海市公安部門聯合湖南長沙警方出動警力150多人,在珠海、湖南長沙、湖北隨州、廣西南寧等四地統一開展收網行動,抓獲黃某某、葉某某、周某某、楊某某等亮碧思犯罪嫌疑人14人,并對其中12人予以刑事拘留;現場查獲大量書證材料、電子物證等重要證據;繳獲涉案贓款贓物價值2000余萬元。
(五)2013年8月14日,韶關市公安、工商部門聯合實施集中收網行動,在湞江區解放路某住宅小區抓獲亮碧思頭目柏某某、鄭某某夫婦,在武江、曲江區及乳源縣等地抓獲團伙骨干人員12名,在湞江區解放路某酒店清查正在上課的亮碧思傳銷人員60多名。2014年8月,柏某某等14名被告人被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2年6個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六)2013年8月29日,東莞市清溪公安分局根據前期偵查線索,搗毀一個以“香港亮碧思清溪飛鷹團隊”為名進行傳銷的亮碧思團伙,抓獲傳銷人員25人,刑事拘留王某某等14名傳銷骨干分子。
(七)2013年12月12日,接群眾舉報,深圳市大鵬新區公安分局聯合大鵬市場監管分局對轄區某賓館內進行檢查,現場查獲30多名正在集會的亮碧思傳銷分子,公安機關對其中11名傳銷領導和骨干分子予以刑事拘留。
(八)2013年12月25日,中山市工商、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對以中山市為據點從事亮碧思跨境傳銷活動的組織進行跟蹤打擊,共搗毀亮碧思窩點8個,立案查處傳銷案件9宗,在會議會展場所教育驅散涉嫌“亮碧思”傳銷人員200人,刑拘7人。
參考資料:珠海馮某從事傳銷案-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亮碧思傳銷系列案-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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