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期限是多久
刑事申訴期限是多久兩年。刑事案件申訴的期限是兩年,特殊情況可以超過兩年。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刑事申訴的答復期限,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最遲的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刑事案件申訴要求:
1.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申訴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提出訴訟;
2.申訴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3.對刑事案件申訴有無次數限制⑴、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⑵、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來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⑶、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⑷、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申訴人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訴的,人民法申訴人有證據證明民事部分明顯失當且原審被告人有賠償能力的,人民法院應予申訴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訴立案。
對刑事案件申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2、 原生效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 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予受理的;(三)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申訴時效一般為兩年,特殊情況下,不受兩年限制,從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現在刑事申訴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訴的期限是兩年,特殊情況可以超過兩年。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刑事申訴的答復期限,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最遲的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一、現在刑事申訴期限是多久?
刑事申訴的答復期限,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最遲的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第十條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案件申訴的期限是兩年,特殊情況可以超過兩年。
二、刑事案件申訴需要有什么
1.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申訴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提出訴訟;
2.申訴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3.對刑事案件申訴有無次數限制
⑴、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⑵、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來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⑶、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⑷、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申訴人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訴的,人民法申訴人有證據證明民事部分明顯失當且原審被告人有賠償能力的,人民法院應予申訴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訴立案。
綜上所述,刑事申訴期限一般不會超過兩年,有的特殊超過兩年情況可以申訴,人民法院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申訴,一般可以再次申訴的情況有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刑事申訴是否是有次數限制
刑事申訴制度旨在為當事人提供救濟途徑,但申訴并非無限次進行。根據法律規定,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進行一次申訴。若案件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被駁回,則除非當事人能提供新的充分理由,否則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新的申訴。對于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復查駁回的案件,若申訴人仍不服并再次提出申訴,人民法院同樣不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賦予了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以及任何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個人申訴或控告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上述人員在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時,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此類申訴或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一旦發現情況屬實,將通知相關機關予以糾正。
綜上所述,刑事申訴雖然為當事人提供了一定的救濟途徑,但在次數上存在一定的限制。對于申訴是否受理,法院將依據申訴的具體情況和是否提供新的充分理由來決定。同時,為了保障訴訟權利不被侵犯,法律也給予了特定人員在認為自身權益受損時進行申訴或控告的權利,這為維護司法公正與公平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相關推薦:
出了車禍賠償(出車禍怎么談賠償)
侵害名譽權時效是多久(名譽權的起訴時效是多久)
逮捕后取保會判實刑嗎(檢察院取保后期怎么判)
損失騙取賠償(合同詐騙造成的損失如何賠償)
檢察院辦取保難度大嗎(檢察院取保難度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