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賠償包括刑事賠償行政賠償
法律主觀:
國家賠償分為刑事賠償和行政賠償。刑事賠償是指司法機關錯拘、錯捕、錯判而引起的國家賠償;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而引起的國際賠償。
法律客觀: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行政賠償如何理解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給予受害人的賠償。
行政賠償具有以下特點:
(1)行政賠償必須是由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違法行為引起的;
(2)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違法行為必須是行使職權的職務行為;
(3)損害必須已經發生;
(4)賠償責任由國家承擔。
【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七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行政賠償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行政賠償涉及國家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權時,因違法行為損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導致實際損害。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這些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并造成損害時,受害者有權要求賠償。若賠償請求未被行政機關解決,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在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行政賠償的構成需滿足四個要件:(1)行為必須是行政機關執行職權的行為。(2)該行為必須被依法認定為違法。(3)必須有實際損害發生。(4)損害須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因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并與之有因果關系。行政訴訟法第68條規定,由作出違法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賠償,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其所在行政機關賠償后,應令其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客觀:《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列舉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人身權的幾種情形,受害人有權獲得賠償,這些情形包括:(一)違法拘留或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二)非法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式剝奪人身自由;(三)以暴力、虐待等行為或指使、放縱他人實施上述行為導致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導致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五)其他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的法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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