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的金額是怎么判的
具體如下:
1.醫療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4.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6.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7.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民法典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1.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3.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
綜上所述,民法典民事財產侵權賠償標準是按照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被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受到的損失進行賠償;損失數額難以確定,或者雙方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要準備哪些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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