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 賠償義務機關 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 申請行政復議 和 提起行政訴訟 時一并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按照《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程序,總的原則是賠償請求人應當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由于我國實行侵權行為機關與賠償義務機關一致的原則,也就是賠償請求人應先向侵權機關申請賠償。實行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原則,其目的在于簡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于及時得到賠償。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通稱協商程序或協議程序,即由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請求人先行就有關賠償的范圍、方式和金額等事項進行自愿協商,從而達成賠償協議,解決賠償爭議。但是,實行這一原則有一例外,即賠償請求人提出行政賠償時,由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存在,賠償請求可能依附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賠償請求人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而不必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受害人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根據行政賠償、刑事賠償的不同情況,國家賠償法規定了不同的程序。屬于行政賠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屬于刑事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檢察機關的,賠償請求人需要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再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在國家賠償程序中,行政賠償與刑事賠償另一個重大區別是在審理機構方面,行政賠償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行政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庭審理;刑事賠償則是由人民法院特別設立的賠償委員會審理。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這是因為刑事賠償涉及的國家機關較為復雜,其中,既有主持賠償爭議解決的人民法院,也有對法律實施進行監督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既是賠償義務機關,又是主持解決賠償爭議,決定是否賠償的機關。盡管主持解決賠償爭議的人民法院和履行賠償義務的人民法院并非同一個人民法院,但他們畢竟同在人民法院系統,這似乎有悖于“任何人不得為自己案件的法官”這古老的公正法則。同時,人民檢察院本是對法院審判活動實行監督的機關,而在刑事賠償中。人民檢察院則要作為當事人接受人民法院的審判。這些特殊情況決定了刑事賠償不能作為一般的案件對待,由人民法院既設的任何一個審理機構處理。因而,國家賠償法確定了刑事賠償由人民法院特設的賠償委員會來處理。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2、賠償請求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3、賠償請求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一、賠償請求人可以委托哪些代理人
賠償請求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代理人代為申訴。申訴代理人的范圍包括: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賠償請求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賠償請求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賠償義務機關可以委托本機關工作人員、法律顧問、律師一至二人代為申訴。
二、哪些情況下賠償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申訴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賠償委員會駁回申訴后,申訴人再次提出申訴的;
(二)賠償請求人對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決定不服,未在法定期限內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在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的;
(三)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對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提出申訴的;
(四)賠償請求人對行使偵查、檢察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主管機關、監獄管理機關作出的決定,未在法定期限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或者申請復議后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或者復議機關已作出復議決定,但賠償請求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在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的相關決定生效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訴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