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受害人能提起賠償嗎
法律分析:詐騙案件中,如果罪犯已經被定罪(即被判刑的),被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罪犯退還被騙款項。在詐騙犯罪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要求民事賠償的的方式主要有二種:
1、如果刑事案件尚未判決的,則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損失。
2、如果法院已經判決的,則被害人應該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詐騙罪后的賠償問題
在確認詐騙罪名后,將退還受害者財產。
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必須全數追回或責令賠償,并立即向被害人歸還其合法財產。
違禁物品及犯罪工具也需沒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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