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代理人的范圍
刑事訴訟代理乃指代理人在獲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訴案件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及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后,以被代理人名義參與訴訟事務的法律制度。
其主體涵蓋律師、經人民團體或被害人所屬單位推薦之人士,以及被害人之監護人與親朋好友等群體。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 律師;
(二) 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刑事辯護與刑事代理的區別有哪些呢?
刑事辯護與刑事代理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服務,在刑事訴訟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它們在訴訟任務、適用范圍、權利內容、產生根據不同、訴訟地位、權限范圍以及活動名義等方面存在明顯區別。
首先,訴訟任務不同。刑事辯護的核心在于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辯護,通過反駁控方指控,證明其無罪或減輕罪責,以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與此相對,刑事代理則側重于維護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包括被害人的權益、自訴人的權益和附帶民事當事人的權益。
其次,適用范圍不同。刑事辯護適用于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自訴案件的被告人,而刑事代理則適用于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人及附帶民事當事人。兩類對象的訴訟利害關系具有相反性。
再次,權利內容不同。刑事辯護人享有廣泛的權利,包括會見權、通信權和調查取證權等,這些權利甚至可能超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權利范圍。相比之下,刑事代理人的權利由被代理人授予,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的權限范圍。
產生根據不同,刑事辯護人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授權或法院依法指定參加訴訟,而刑事代理人則必須基于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權才能參與訴訟。
在訴訟地位方面,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辯護,不受被告人的約束。相反,代理人是附屬于被代理人的,其活動遵循被代理人的意志。
權限范圍上,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權問題。而代理人參加訴訟及活動的權限范圍則須得到被代理人的明確授權。
最后,活動名義不同。辯護人在調查取證、提交辯護詞等活動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義,而刑事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時則使用被代理人的名義。
刑事代理與刑事辯護的區別
法律主觀:
刑事代理和刑事辯護的區別具體如下:訴訟地位不同、產生根據不同、權限范圍不同。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相關推薦:
賠償三倍郵費(快遞賠償標準)
羈押之后還可以取保嗎(羈押之后還可以取保嗎)
取保候審最短多長時間(取保候審最短是多長時間)
孕期裁人賠償(公司裁員孕婦怎么賠償)
車禍賠償收據(車禍賠償有哪些費用需要什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