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公訴是什么意思
一、檢察院公訴是什么意思
1、公訴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依法定職權進行審查,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對刑事判決進行審查,或依法決定不起訴的訴訟活動。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經過審查后,確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即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提起公訴的條件和程序】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二、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區別是什么
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區別如下:
1、案件來源不同。公訴案件是由國家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而自訴案件是由被犯罪行為侵害的公民、個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2、犯罪性質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訴案件中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大,案件一經起訴人民法院必須依法進行審判;而自訴案件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小,因而,在自訴案件中,可以適用和解、調解、撤回自訴等制度。
3、舉證責任不同。自訴案件的舉證責任規定為完全由自訴人承擔;而公訴案件,收集和核對案件事實和證據以及查獲犯罪嫌疑人是司法機關應盡的職責。
刑事案件公訴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公訴是什么意思? 所謂公訴案件,亦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于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訴訟權利,通常稱為"公權"。 二、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區別 1、案件來源不同。公訴案件是由國家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而自訴案件是由被犯罪行為侵害的公民、個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2、犯罪性質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訴案件中犯罪行為的性質一般來說比較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大,案件一經起訴人民法院必須依法進行審判。而自訴案件犯罪行為的性質多數不甚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小,可以進行調解。 3、審查程序不同。與庭審方式改革相適應,現行刑事訴訟法弱化了公訴案件進行庭前審查的實體內容,基本上實行程序性審查。而自訴案件則應經二次審查,第一次是立案前的程序審查,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標準;第二次審查是開庭前的實體審查,審查是否符合“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 4、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完全相同。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反訴;而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雖然有權對司法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提出控告,但絕不能就案件事實本身對司法人員提出反訴。 5、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不同。自訴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訴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訴案件中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則處于證人地位。 6、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時間不同。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而自訴案件的被告人隨時有權委托辯護人。 7、舉證責任不同。自訴案件的舉證責任規定為完全由自訴人承擔,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只是就自己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事實和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向司法機關如實進行陳述和控告,至于收集和核對案件事實和證據以及查獲犯罪嫌疑人是司法機關應盡的職責。 8、刑罰處罰的輕重不同。自訴案件的刑罰處罰,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公訴案件的刑罰處罰可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 9、案件的可分性特點不同。自訴案件中的一個犯罪行為侵害了數個人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個受害人都有權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訴,沒有提起控訴的受害人,有權放棄訴訟。但公訴案件的情況恰恰相反,它具有一案不可分的特點,必須一案審理,不能“一罪一審”或“一人一審”。 10、審理期限的要求不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未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后六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三、公訴案件可以撤訴嗎? 不可以撤訴。公訴案件的訴訟權屬于國家,不屬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訴機關非法不起訴的情況下,擁有補充訴訟權。但是,加害人充分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是可以影響量刑的。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處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適用緩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會影響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處緩刑。
公訴人是什么意思啊?
<大英百科全書>中這樣定義:負責以國家名義將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交法庭審判的政府官員。 公訴人也稱國家公訴人,即代表檢察機關行使公訴權的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擔負著指控犯罪的神圣使命,他們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國家,代表著法律正義,這關系到對一個公民的生殺予奪,責任重大。本市檢察機關,一名公訴人每年要完成幾十件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工作,既要核實、補充證據,依據法律提出是否起訴的意見,還要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訴,揭露犯罪,證實犯罪,使罪犯得到應有的懲處。所以,公訴工作任務重、難度大,對公訴人素質要求非常高,公訴人的辦案能力和執法水平直接影響檢察工作的整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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