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再犯罪算有前科嗎?
法律分析:緩刑期間再犯罪算有前科。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會被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第七十四條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緩刑期間又犯新罪怎么處理
在緩刑期間犯新罪的處置: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其緩刑將被撤銷。新罪與前罪將依法數罪并罰。
2. 若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發現有未判決的其他罪,應依法撤銷緩刑,并將新犯的罪或新發現的罪與前罪一并判決,按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 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者,應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特別規定:
4. 根據刑法第五十條,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若無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后可減為無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現,可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5. 若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應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將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6. 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依法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緩刑期間又犯新罪怎么處理
在緩刑期間犯新罪的處置方式如下:首先,將撤銷緩刑,然后將對新舊罪行進行數罪并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若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發現有未判決的其他罪行,必須撤銷緩刑,并依法對新罪行或新發現的罪行作出判決,并根據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若緩刑期間的犯罪分子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且情節嚴重,也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后可減為無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現,可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然而,如果在此期間故意犯罪,情節惡劣,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若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需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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