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政局內設機構
河池市民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分別承擔著不同職能。
(一)辦公室及法制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紀檢監察、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工作,承擔民政宣傳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推進民政部門依法行政;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民政法制普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科及行政審批辦公室
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指導和監督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執法監察工作;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工作。
(三)優撫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的撫恤、優待政策。負責現役軍人優待金兌現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工作,負責辦理調整提高優撫對象定期補助標準報批、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筑物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革命烈士材料的搜集、編纂工作;指導市復退軍人醫院的業務工作。
(四)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辦公室
擬定全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干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退役士兵、復員干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全市軍休服務機構、軍供站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五)救災科及河池市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救災減災工作計劃;承辦對救災組織的協調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全市的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因災損毀民房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市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指導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區劃地名科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縣、鄉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鄉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
(八)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養老服務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贈工作;牽頭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社會事務科
負責全市婚姻、殯葬、兒童收養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殯葬管理和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收養登記及收養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規劃財務科
負責本局和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財務統計管理和財務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預決算、資金分配和使用監管;管理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十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防城區民政局內設機構
防城區民政局內設機構主要承擔六大職能,以確保民政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包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并負責起草地方規范性文件。
(二)民間組織和社會事務管理股(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管理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監督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同時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殯葬改革、兒童收養登記等事務。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負責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政權建設,推行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此外,還負責行政區域規劃、地名管理、行政區劃變更報批、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等工作。
(四)雙擁優撫安置股負責組織擁軍優屬活動,管理和發放軍烈屬優待、撫恤、補助,審核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和傷殘輔助器械配置。同時負責革命烈士稱號和區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指導優撫工作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筑物管理,開展退伍軍人安置工作。
(五)救災救濟股承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管理救災款物分配和監督使用,提供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因災損毀民房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同時負責區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保護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
(六)社會救助股負責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提供陸地邊境0-3公里農村低保工作,草擬五保戶社會救濟辦法,監管財政社會救助投入資金。
(七)規劃財務股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財務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區本級民政事業費預決算、資金分配和使用監管,管理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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