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訴訟時效一般是多久
我國當事人申請行政賠償的訴訟時效通常設定為兩年。
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也是兩年,從他得知或應當得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那一刻起開始計算。
具體法律條文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說明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得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時同時提出賠償請求的,參照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關于時效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時效最后六個月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無法行使請求權,時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請求行政賠償的時效是多久
請求行政賠償的時效是多久?答案是2年。
行政賠償請求人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的,請求時效應當在《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時效內提出。賠償請求人請求行政賠償的時效為2年,這是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的。
這意味著,如果一個公民認為政府的行為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并導致了損害,他必須在2年內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如果超過這個期限,請求通常將被拒絕。因此,及時提出行政賠償請求對于維護公民權益至關重要。
在實踐中,確定這個2年的起始日期可能需要一些法律專業知識。如果需要,公民可以尋求法律幫助來確保自己的請求在正確的時間內提出。同時,政府機關也應當主動告知公民他們的權利和請求賠償的程序,以確保公民能夠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
總之,請求行政賠償的時效是2年,從國家機關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公民在遭遇政府不當行為時,應盡快采取行動,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政府也應當提高透明度,確保公民了解自己的權利和如何正確行使這些權利。
行政賠償時效期限是多久
行政賠償時效為兩年,自受害方得知或理應了解政府機關及公務人員濫用職權之日算起。
然而,被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則不計入其間。
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來同時提出賠償要求,則需遵循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關于時效的相關規定。
若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礙而無法行使請求權,時效將暫停。
待阻礙因素消除后,賠償請求時效期將重新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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