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訴后不服如何上訴?
對刑事抗訴的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通常在刑事抗訴判決結果出來十日之后可以向更高級的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認為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也出現錯誤,可以申請抗訴。
一、刑事抗訴后不服如何上訴
刑事抗訴后,當事人對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上訴。即在判決或裁定10日內,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起上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二、一審刑事抗訴程序
(一)、地方各級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抗訴期滿后3日以內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二)、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持抗訴;認為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檢察院。下級檢察院認為上級檢察院撤回抗訴不當的,可以提請復議。上級檢察院應當作出復議,并將復議結果通知下級檢察院。上一級檢察院在上訴、抗訴期限內發現下級檢察院應當抗訴而沒有抗訴的,可以指令下級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
三、二審程序抗訴與再審程序抗訴的區別
1、提出抗訴的機關不同。
按照上訴程序提出抗訴的機關是與原審法院相對應的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機關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原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檢察院。
2、法律的限制不同。
按照上訴程序提出的抗訴,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判決的抗訴期限為10日,對裁定的抗訴期限為5日;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法律沒有規定限制時間,只要最高人民檢察院或者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隨時可以提出抗訴。
3、抗訴的對象不同。
按照上訴程序提出抗訴的對象是沒有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判決或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
4、法律后果不同。
按照上訴程序提出的抗訴,導致第二審訴訟開始;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導致的是再審,原來是第一審案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出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原來是第二審的案件,依照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刑事抗訴二審判決抗訴期限為十天,對一審判決裁定不服的,應當向當地更高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提起上訴期間需要向法院提供相關有力的證據。法院對抗訴的對象是有嚴格要求的,必須有充足的證據才可以申請抗訴。
刑事抗訴答復方式是什么
刑事抗訴的答復方式是由上級檢察機關通過書面形式通知下級檢察機關。如果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是正確的,應當支持抗訴;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則會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通知下級檢察院。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裁定進行抗訴時,應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在接到抗訴書后,應將抗訴書連同案卷和證據一并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將抗訴書副本送達當事人。
此外,如果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抗訴不當,可以決定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對刑事抗訴答復不服怎么辦?
可以申請復議。如果檢察院向上級檢察院通過相關書面請示要對刑事案件進行抗訴,而上級檢察機關會批準進行抗訴的話會出具相關理由,如果檢察院還是認為需要進行抗訴的話,可以向上級機關再次提起復議。
一、對刑事抗訴答復不服怎么辦?
刑事抗訴答復方式是:由上級檢察機關通過書面形式通知下級檢察機關,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持抗訴;認為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檢察院。下級檢察院認為上級檢察院撤回抗訴不當的,可以提請復議。上級檢察院應當作出復議,并將復議結果通知下級檢察院。
二、上訴的方式與程序
上訴可以用書狀和口頭兩種形式提出。口頭上訴應當制作筆錄。
上訴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1)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后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后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后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提出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系,并應當以被告人作為上訴人。
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準許。是否提出上訴,以他們在上訴期滿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
一般來,只要是證據確鑿并且有一定的證據認為法院對該判決有誤的話,上級檢察院會批準檢察院的相關抗訴申請。并且如果上級檢察院認為該檢察院的相關抗訴申請有誤的話會出具相關理由告知檢察院為何認為該抗訴是無效的。
刑事訴訟撤回上訴后能否再次上訴?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當被告人或其他訴訟參與者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提出上訴申請,并在法定時效內撤回該上訴時,仍可再次發動上訴程序。
關于上訴的具體操作,其決定權在于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訴期限截止前的最后一次表達意愿。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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