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懷孕期間享受哪些待遇
女職工懷孕期間享受的待遇如下:
1、單位無權以不當理由辭退;
2、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孕婦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3、懷孕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休息。
懷孕工資標準如下:
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并由生育保險基金進行支付。生育津貼可以看做是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若是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則差額部分應當由企業(yè)單位進行補足;
2、領取生育津貼,必須滿足女職員生育享受產假、或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女職工產假期滿后3個月之內,即最長申領期限為分娩后8個半月;
4、男職工配偶一次性補助金,按本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平均生育醫(yī)療費用的50%支付。
綜上所述,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工生孩子期間工資待遇
法律主觀:
對于 女職工 在 產假 期間能否享有 工資 待遇,各地區(qū)的規(guī)定有所不同。一般來說, 女職工產假 期間發(fā)放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yè)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享受工資待遇,由 生育保險 基金支付。但是,有一些省份規(guī)定有所不同,例如,《浙江省女職工保護辦法》就規(guī)定,不產生經濟效益的國家機關及事業(yè)單位的女職工 產假工資 按工資全額發(fā);產生經濟效益的女職工則按照 勞動合同 中約定的前12個月實得工資的70%發(fā)放產假工資。因此,女職工在產期內到底是享受生育津貼還是工資待遇,要依各地的具體規(guī)定。以上是對女工 產假期間工資 待遇怎么規(guī)定的啊的回答。
法律客觀: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是員工關系管理過程中經常碰到的問題。從全國性的勞動立法上來看,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均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從《女職工保護條例》以及計劃生育保護的相關立法中也沒有看到關于產假期間工資待遇的明確規(guī)定。但是,今年7月1日將要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第56條規(guī)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fā)。”即女職工生育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標準與企業(yè)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掛鉤。《社會保險法》在明確了生育津貼標準的情況下,事實上也明確了女職工產假待遇的問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即生育津貼。但是,《社會保險法》還沒有實施,就目前來看,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主要是按照地方的生育保險規(guī)定執(zhí)行。例如:北京市《北京生育保險條例》第15條規(guī)定:“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yè)補足。”該《條例》的內容規(guī)定具有代表性。但是,該規(guī)定與將要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的規(guī)定是相沖突的,因為標準不一樣,前者是職工本人的工資標準,后者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平均工資標準。依據該《條例》的規(guī)定,產假期間企業(yè)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yè)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于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么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yè)需要予以差額補足。因此,關于該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待遇,公司可以先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規(guī)定向其支付基本工資。待生育津貼申報下來之后,平均到其相應的產假月數當中,與之前支付過的產假工資相加,若低于正常出勤的工資標準,再由公司一次性補足差額即可。總而言之,該女職工提出的質疑并不存在法律問題,公司應當按照其正常出勤向其支付產假工資待遇。若該女職工一定要公司按照正常出勤向其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那么公司也可以先行支付。公司足額支付后,再領取的生育津貼無需支付給員工。
女員工產假期間可正常發(fā)放哪些薪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fā)保胎假是由醫(y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fā)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fā)。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假待遇規(guī)定有什么?
女職工產假待遇規(guī)定: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醫(y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
綜上所述,產假工資正式的叫法應該是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對職業(yè)女性因生育子女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是職業(yè)女性的法定權益,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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