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打胎賠償的標準,一般是由雙方當事人及其親屬進行協商,對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進行具體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到第十一條。
男方對于女方懷孕打胎的賠償沒有規定標準,如果是未婚先孕打胎的,可以要求男方賠償相關的醫療費;如果是已婚打胎的,賠償數額可以雙方當事人協商,男方沒有法定賠償義務,可以給予相應的醫療補償和身體恢復的營養費。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 舉證責任 。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 一審 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 傷殘 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具體的賠償標準。女方因為做人工流產而花費的醫療費,如果是男方的原因,可以要求男方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如果是他人侵權致孕婦被迫打胎的,應當賠償孕婦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孕婦自己去打胎,任何人無過錯的,無需賠償,孕婦自己負責。
一、打胎賠償標準
1、打胎賠償標準:
(1)如果是他人侵權致孕婦被迫打胎的,應當賠償孕婦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3)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4)孕婦自己去打胎,任何人無過錯的,無需賠償,孕婦自己負責。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員工出現流產工傷怎么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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