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公安偵查階段
一般情形下,最長是逮捕前黃金37天+偵查羈押期限2個月。如果案情復雜的,偵查羈押期限可能會延長1個月,有重大復雜情形或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期滿不能偵查終結的,可能會再延長1次,每次2個月。所謂的“黃金37天”,是指公安機關對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到逮捕這段期間的時間間隔,最長為37天。
刑事案件委托律師介入的時間宜早不宜遲。一般而言,刑事律師介入的時間越早,申請取保的機會就越多,可能性就越大。
2、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
從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案件移送至檢察院開始(區別于審查逮捕階段的移送),一般情形下是1個月內,重大復雜的,可能會延長15日(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172條)。檢察官草率辦案、過于嚴苛僵硬適用法律的,那取保的難度就大些,反之取保的概率就相應大些。
3、法院審理階段
檢察院將案件移送至法院后,一般而言,法院會在2個月內宣判,案情復雜的可能是3個月內。司法實踐中,審判階段在申請取保候審就已經非常難了,但并不代表不能成功。如果嫌疑人滿足取保候審申請條件,也可以嘗試進行申請。
一個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宣判,一般都會消耗小半年時間,如果遇到中間退回補充偵查的,動輒一年多甚至更長。實際中的情形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一般都會嚴格遵守辦案期限的規定,但法院由于案多人少,一般都會積壓大量的案件,因此刑事案件實際消耗的時間可能比上述法律規定的更長。申請取保候審一定要抓住時間,最好在偵查階段就進行申請,確保成功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刑事拘留期間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1、刑事拘留期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符合以下取保候審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
(4)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
(5)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
(6)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2、取保候審金的繳納程序和方法:
(1)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應當以能夠約束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
(2)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3)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較高數額保證金的,應當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4)保證金必須在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一次性交;。
(5)保證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交納。
3、保證人必須符合的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擴展資料:
1、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的,應該在不同的階段提出申請,
(1)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
(2)起訴階段向檢察院申請取保;
(3)審判階段向法院取保。
2、申請取保要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由家屬或者律師申請;
3、如果申請通過,一般要財?;蛘呷吮?;
(1)如果財保直接交保證金;
(2)保要找條件合適的保證人;
(3)人保財保只能擇一適用。
4、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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