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可以暫停執行死刑
停止執行死刑的情形有:1、被執行人并非應當執行死刑的罪犯的。2、罪犯犯罪時不滿18歲的。3、判決可能有錯誤的。4、在執行前罪犯檢舉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5、罪犯正在懷孕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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